全球訴江(1) 「畢業旅行」陡吃官司

全球訴江(1) 「畢業旅行」陡吃官司

(按:這是本人2004年以筆名「曹靜」爲大紀元撰寫的長篇紀實文學,記述到那時爲止,全球法輪功學員在迫害及以法律形式反迫害中,走過的艱難而輝煌的歷程。其中很多記述,在今天看來,仍然是驚心動魄的,故此連載。)

引子

公元2002年10月22日,美國芝加哥奧亥爾軍用机場上空烏云密布,冷風慘慘。即將卸任或准卸任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的專机將在這里降落。這將是江澤民作為國家元首的最后一次「畢業旅行」,為此,江特意推遲了中共十六大的召開日期。

美國方面沒有在机場安排任何歡迎儀式。在冷風中等候的人有三部分:一部分是芝加哥中國領事館出錢組織來的中國留學生歡迎隊伍;一部分是美國學自聯成員,他們開著寫有「江賣國」、「被江賊出賣的領土相當于110個台灣」的大型卡車;還有一部分是舉著「法輪大法好!」、「停止迫害法輪功!」等黃色橫幅的法輪功學員。

2002年10月22日,千餘名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理茲(Ritz Carlton)酒店煉功及和平請願(圖片來源:明慧網)

2002年10月22日,千餘名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理茲(Ritz Carlton)酒店煉功及和平請願(圖片來源:明慧網)

美國學自聯成員「江賣國」抗議卡車(圖片來源:明慧網)

美國學自聯成員「江賣國」抗議卡車(圖片來源:明慧網)

上午10點左右,江的專机即將到達,天空中忽然狂風大作,豆大的雨滴劈頭蓋臉地砸向了等候的人群。一位前來攝影的西方記者發現,中領館組織來的留學生隊伍很快就躲得無影無蹤,在侵骨的冰冷之中,只有法輪功學員正緊緊抓住手中的橫幅与大作的狂風全力對峙,臉上帶著決不退縮的堅毅。

10點38分,江的專机飛臨机場上空,也几乎就在此時,天空突然出現類似「鬼臉」的怪云,机場周圍兩處起火,遠處也是濃煙滾滾,一時間四處都是警燈閃爍,警笛長鳴。

10點50分,江步履蹣跚地走下飛机,撇下在冷風中凍了一兩個小時的歡迎人群,徑直鑽入車內,車隊一溜煙地開上了高速公路。學自聯的「江賣國」大卡車立即緊緊跟隨,高速路沿途,還有十五處法輪功學員小組對著江的車隊舉起了抗議橫幅。

11點25分左右,江的車隊到達芝加哥理茲(Ritz Carlton)酒店。正門外千余名法輪功學員和其它抗議團體等候已久。為避開鋪天蓋地的「停止虐殺」、「鎮壓法輪功天理不容」的標語橫幅以及滿眼的黃上衣,江的專車從酒店后門駛入了酒店,讓中領館安排在此的由四五百名大學生組成的歡迎隊伍也等了個空。

江進入酒店后沒再出門。當天下午,有人走進了酒店,將手里的一些文件分別遞交到了酒店中三名江的保安人員手中。

次日上午10點,數名中西人法輪功學員在理茲酒店附近的帕爾莫酒店(Palmer House Hilton Hotel)召開了記者招待會,公布了一項惊世消息:原來頭一天遞到江的保安人員手中的文件是一紙訴狀,數名法輪功學員集體向美國法院起訴江澤民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索賠金額高達17億美元!……

十天以后,法輪功网站明慧网公布了該項控案的法律訴狀。原告為法輪功學員A、B、C、D、E、F和其他情況類似者以及葉蔚、汪浩,被告為江澤民和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即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故而被稱為「610辦公室」的机构。起訴依据是美國《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

起訴書給出的訴訟理由有:「酷刑」、「群體滅絕」、「生存的權利」、「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有權不被任意逮捕和監禁」、「思想,精神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及不受干擾表達意見和自由結社的自由」、「違反國際慣例法中的人權与保護法」、「違犯美國司法管轄權范圍內的公民權利的陰謀」等。

其實,這已經是江澤民在兩天內所吃的第二起官司了。10月21日,江抵達美國的前一天,1200多名來自世界各國的法輪學員便在芝加哥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來自六個國家的七名法輪功學員跨國籍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人權委員會控告江澤民、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曾慶紅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及610辦公室負責人羅干以「國家恐怖主義」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消息。

連吃兩起官司的江澤民在如影隨形的抗議聲中多次改變行程和路線,東躲西藏地完成了他的「畢業旅行」,于10月29日回到了北京。西方媒體對江的訪問反應冷淡;同時除了法輪功學員外似乎也沒有多少人把江澤民被起訴一事當真,國內的百姓更不知道江造訪美國還會有這么一段故事。

江澤民回到北京后,立即動用傾國之力,欲從政治、經濟、外交等諸多方面對美國施加壓力,要求美國法院撤銷訴狀。然而在三權分立的美國,法院作為一個獨立的司法机构并不受政府行政命令的控制。在江的壓力下,隸屬美國聯邦行政机构的司法部向芝加哥聯邦法院提出動議,建議以「元首豁免權」撤銷訴狀。作為反制,三十八位國會議員在2003年6月也聯名簽署「法庭之友」陳述書,逐項對司法部的動議提出意見,并「恭敬地建議法庭不要在此刻取消對此案的審理,而是在法庭上根据案情內容的是非曲直判斷此案。」

在陳述書第一段的最后,國會議員們說:「本『法庭之友』認為,在某國家元首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并且他是來自于一個非民主體制的國家的情況下,其元首豁免權問題是法庭應該慎重考慮的新問題。」

2003年9月12日,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初級法院)法官還是以「國家元首豁免權」撤銷了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的起訴。9月14日,認為已經大獲全胜的大陸人民日報网站公布簡短消息,稱法輪功「企圖利用美國司法程序誣告中國領導人和政府机构」,這种用「中國領導人」代稱被告江澤民,用「誣告案」代稱訴江案的含糊不清的說法反而激起國內网民的極大興趣,并開始私下傳遞江澤民被起訴的消息。「訴江案」第一次借大陸官方网站之口在民間傳播。同時,法輪功方面針對法院裁決提起上訴,并表示真正的法律程序才剛剛開始。

繼美國之后,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韓國等地的法輪功學員也正式對江澤民提起訴訟,僅台灣一地就有万名學員匯聚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聲援公審江澤民。2003年9月30日,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的國家記者俱樂部宣告成立。「法輪功之友」組織成為大聯盟創始會員。

為什么法輪功如此鍥而不舍地追究江澤民的法律責任?為什么1999年9月親自在奧克蘭的亞太經合會上向各國元首派發詆毀法輪功的小冊子、1999年10月公然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說法輪功是“X教”,在2000年接受CBS記者華萊士采訪時肆無忌憚地攻擊法輪功的江澤民如今卻一直不敢應訴呢?

如果我們能把眼光放回到三年以前、十年以前,或者更久遠以前,也許我們就會慢慢地看到,這一紙簡單的狀訴后面,蘊藏著一部多么厚重、慘烈、悲壯而又惊心動魄的歷史;而這一幅以鮮血寫成的歷史畫卷,到今天為止,可能還尚未完全展示在世人面前。

 2004-10-20

原載於:

http://www.epochtimes.com/b5/4/10/20/n6955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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