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訴江(27) 第三章 全球公審歷史創舉 歷史不會忘記

全球訴江(27) 第三章 全球公審歷史創舉 歷史不會忘記

法輪功學員第一次對江澤民及其他參与迫害的高官提出起訴的時候,許多人認為這不過是一种姿態或宣傳,也一定會象若干年前民運人士對李鵬的起訴一樣不了了之。一年多以后,實際提出起訴已達十几起,正在准備尚有若干起。中國問題研究者們在舉行研究會時,已經開始討論怎樣將起訴江澤民推進到一個實際操作階段了。

美國伊州北區初級法院以江澤民有元首豁免權為由駁回了法輪功學員的起訴。但事實上這背后的問題遠不是一個元首豁免權那么簡單。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后呈現出的經濟發展速度和由巨大的人口而构成的潛在市場消費能力,使它在國際上越來越受到重視。

另一方面,由于中國的一党專制體制,國家、党、党的領導人往往被視為一個概念,党的領導人濫用職權動用國家机器進行的違法法犯罪活動往往被視為國家行為。

「國家」能被平民告倒嗎?這里所涉及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法律,政治、經濟、外交、軍事、公義、良知、普世价值,直至人間的法律為什么而存在、人為什么而存在的最根本性的問題,都受到了挑戰,而且是世界范圍之內的挑戰。因為人類文明走到了今天,任何一個角度發生的事情都可能与其它地區息息相關,更何況這一場迫害牽涉的是世界上最廣大的人群。

古人云,「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然而在歷史上,當許多大事發生的時候,能夠在當時就做出正确的判斷并認識到此事件的歷史意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我們仍需時時重溫歷史,尤其是二戰后對納粹罪犯和共產國家獨裁者們的審判。

人類在曾經了世界范圍內的戰爭和希特勒對猶太人的种族滅絕之后,痛定思痛,成立了特別法庭審判戰犯。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希特勒上台后五年,德國經濟翻了一番,實現了遠超今日大陸(虛報的)8%的GDP增長的真正經濟起飛,遠比今日大陸輝煌。今日臭不可聞的法西斯,在當日卻俘虜過德國一整代青年。接下來的二戰中,死傷的人數達到9000万。

在人類几千年的歷史長河中,發生于六十多年前的二戰應該只是近在咫尺之事。當正義与邪惡之間的較量改換面目出現的時候,人類能吸取歷史的教訓嗎?

但不論如何,我們已經有了寶貴的經驗。

一、納粹罪犯審理情況

二次大戰結束后,盟國司法部門通過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首要戰犯的審判和第二次紐倫堡審判,共計審判了甲、乙級納粹戰犯220多名。這些戰犯包括納粹党核心決策集團的絕大部分成員,納粹党中央各部門負責人,主要地方党務負責人,納粹德國政府各部門負責人,一些州、邦和總督區負責人,党衛軍、秘密警察、保安警察和保安勤務處的中央和地方負責人,最高統帥部及所屬部門負責人以及堅決支援希特勒支流發動侵略戰爭的工商業巨頭和罪行特別突出的醫務界人士。至此,几乎全部甲級戰犯和乙級戰犯中的知名度較高的頂尖部分均已受到懲處。

從1945年11月到1946年10月所進行的對首要納粹戰犯的審判,處在占領德國的四大盟國開展的旨在清除納粹分子在德國社會的影響、懲辦和清除納粹戰犯的「非納粹化」的第一階段。1946年回四月,非納粹化進入第二階段,打擊的重點轉向地方和基層的納粹戰犯。到非納粹化于1947年10月結束第二階段時,三個占領區共審查了犯罪嫌疑人359.6万人,确認93万多人有罪。共審判納粹罪行嫌疑人7万多人,對其中的36000多人判罪懲罰。其中重犯1667人,一般罪犯23000人;對從犯15万人中的納粹骨干分于10万多人,判處3年以內的監禁,對于納粹罪行的參与者100万人從寬處理,僅給予行政處罰甚至免于處罰,釋放了120万名查無實證的無辜者。截止1950年9月底,三大盟國共審理完畢納粹戰犯案件958071件,其中釋放35万多人,近60万人僅作罰款處理,判處終身不得擔任公職及更重刑者僅18000多人。

50年代之前,德國各級司法机關在盟國軍管當局的監督下,進行了比較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進而將相當多的知名度較高的納粹戰犯繩之以法,處以比較嚴厲的懲罰。前西德共有10個州,每個州的首府均設有州檢察院和州檢察長。五六十年代,在每個州檢察院內部,都設有一個科,專門調查「納粹時代所犯殘暴罪行」。西德各州的檢察部門還建立了通緝手冊,內容包括被通緝戰犯的姓名、出生年月,通常還包括該戰犯的犯罪地點。僅對在各個集中營犯下罪惡的納粹戰犯,就審判了1941人,其中1517人被宣判有罪,內324人判處死刑,247人判處終身監禁,946人判處有期徒刑,367人無罪釋放。

  自1943年至1952年,是蘇聯審判戰犯的高潮時期,總共審判納粹戰犯9626人。1945年12月至1946年1月,蘇聯政府分別組織了基輔。明斯克、里加、列宁格勒、斯莫棱斯克、布良斯克、大盧加、尼古拉耶夫等地區法院對在當地犯下罪行的納粹戰犯的審判。被告共85人,包括18名將軍,28名軍官、党衛軍軍官、警察及憲兵和39名軍士与士兵。上述審判案共詢問證人300多位。判決的結果是:66人判處死刑、19人判處12年至20年勞役。

對納粹集中營殺人案件的審理:

*達豪、布亨瓦爾特、毛特豪森、弗洛森堡和米泰爾堡一多拉集中營案件

1947─1951年,盟軍駐德當局對達豪、布亨瓦爾特、毛特豪森、弗洛森堡和米泰爾堡一多拉集中營案件進行了審判,被告共1021人,其中885人被判決有罪,136人被釋放。其中,達豪集中營審判案于1945年12月13日進行宣判,軍事法庭對40名被告中的36名判處死刑,并隨后很快執行。

*貝爾森集中營審判案。

被告共44人,均為集中營的負責人、醫生及男女看守,清一色的党衛軍分子。該集中營成立不到2年時間內,有6─8万來自歐洲各國的猶太人和戰俘死于瘟疫、飢餓、寒冷和酷刑拷打。經審理,30人被判有罪,其中19人被判監禁,11人被判死刑。

*奧斯維辛集中營審判案。

1947年12月,波蘭最高人民法庭在故都克拉科夫庄嚴地開展了對奧斯維辛集中營納粹戰犯的審判。此次出庭的罪犯共64人,波蘭司法部門抓獲的有關戰犯全部到庭。

*瑪伊達奈克集中營審判案

從1944年到1950年,波蘭政府進行了一系列對于瑪伊達奈克集中營罪犯的審判。在總共1037名集中營党衛軍官兵中,波蘭審判了108名,其他國家審判了7名。

*奧斯維辛集中營審判案(第二次)

1963年12月至1965年8月,在西德法蘭克福,聯邦司法部門舉行了第二次奧斯維辛集中營審判案,由于西德已于1949年廢除死刑,本次審判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瑪伊達奈克集中營審判案(第二次)

1999年4月26日,德國斯圖加特州立法院開始審理前瑪伊達內克集中營看守、79歲的阿爾方斯‥戈特弗利德。他本是生長在蘇聯烏克蘭的德國移民的后代。1941年德軍攻占其家鄉后,他便參加了德國軍隊,后又作為党衛軍的一員擔任了瑪伊達內克集中營的看守。他曾供認,在該營1943年11月3日實施的「感恩節行動」──大屠殺中,他一個人便殺害了500個左右的猶太人。戰后,他以「背叛祖國」罪被蘇聯軍事法庭關押13年。

按照德國法律,由于同一罪行在外國已經服刑過,在本國法庭量刑時將把已執行的刑期扣除。這一審判可以看作第二次瑪伊達內克集中營審判。

*索比堡滅絕營審判案

1965年西德哈根地方法院對庫爾特‥博林德、卡爾‥弗倫茨。弗蘭茨‥沃爾夫等12名曾在索比堡滅絕營供職的前党衛軍管理人員和看守進行了審判。他們被控「殺害或脅從殺害25万名猶太人囚犯和蘇軍戰俘。」其中,博林德一人就參与殺害了86000多人。主要罪證

之一是在該滅絕營撤退后發現的一個掩埋了19000具尸體的万人大坑。而這樣的万人坑不止一個。該法院認定所有的被告所犯罪行均屬于「脅從殺害」,最重的判決為15年監禁。該營的司令官之一弗蘭茨施坦格爾直至1967年才被捕。

*格拉芬內克處決中心審判案

格拉芬內克是納粹政權和醫務界推行「T─4行動」所建立的第2個處決中心,處于巴登一符騰堡州明興根市郊外一座古堡中。它于1940年2月1日開始啟動,同年12月被迫關閉。在此期間,至少有10654名精神病人或重殘廢人被納粹當局從該州各個精神病院或療養院集中到這里,其中至少有9839人被送進毒气室或注射毒劑殺害。該案的被告共11人,計首犯1人,主犯4人,從犯6人。

紐倫堡審判 

紐倫堡審判

 

原載於: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2/n7893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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