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黃若先生商榷—兼談法輪功為何「動不動就報怨被『歧視』」

與黃若先生商榷—兼談法輪功為何「動不動就報怨被『歧視』」

看了黃若先生登在《澳週刊》上的《民主、法制、尊重與歧視》一文,有幾點意見想提出來與黃先生商榷。

黃先生可能不認識我,我不妨先自我介紹一下。我叫曾錚,來自中國大陸,曾因修煉法輪功三進拘留所,後被勞教一年,2001年逃至澳洲。去年初出了一本20萬字的自傳體紀實文學《靜水流深》,英文版叫Witnessing History,將於今年三月由悉尼最大的獨立出版商、《魔戒》的原始出版者Allen & Unwin出版。去年出書後有朋友介紹我參加雪梨作家協會,好像不是李明晏任主席的那個,是另一個。那個作家協會的主席給我了一張入會表,讓我填好後傳真給他。誰知表上那個傳真號好像不對,我試了一次傳不過去,就這麼拉倒了,至今也未入會。

不入會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我在潛意識裡始終不認為自己是作家。我的中文出版社,台灣智慧事業體的老闆說,我的書是用命換的。人的命只有一條,所以,我這一輩子,大概是再也寫不出這樣的書了,我當然很難認為自己是作家啦。

我既不是作家,也不是作協會員,所以對於您文章的第一部份,沒有甚麼想在這裡談的意見,今天主要想就第二部份與您談談。

您說,雪梨警察抄牌專找華人,您坐飛機時常因為是東方人被抽檢(這一點我與您一樣,「同病相憐」),但您不能因此提出抗議,說受了歧視。

您還說,抄牌員專找華人是「理所當然」,因為摸著良心說,全雪梨交通最差的地方就是華人出入之處,因此我們無臉抗議。

您這話算說到點子上了,華人交通上做得差,人家查你,你當然無臉抗議。反過來,如果華人做得不比西人差,甚至比西人還要好,抄牌員再專找華人的岔,那咱華人還幹嗎?可能早就跳起來抗議了吧?

所以,法輪功學員「開口閉口控訴被歧視」的關鍵點就在這裡。在中國,他們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沒有無故被迫害之理;在海外,他們照樣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也沒有被「重點查抄」之理。

大家可能都聽說過99年4月25日萬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外集體上訪之事。我有幸是那次歷史事件的當事人。這件事海外媒體曾大幅報導,中共的宣傳機器也利用國人的政治想像力,使勁把它往政治方面引。

這裡我不想討論這件事是否是「政治」,只想提一個很小的細節。「4.25」那天一萬多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外靜靜站了一天離開後,地上連張碎紙片都沒有。瞭解中國國民素質的人都知道,如果是一般的群體,要做到這一點是不可能的。據說鎮壓法輪功的決策者看到法輪功學員「4.25」維持那麼良好的秩序,走後場地那麼乾淨後,更進一步痛下鎮壓決心,他們認為這是一個經過嚴密訓練的團體,是一個潛在的政治勁敵。

我後來被關押在拘留所時,還聽到這麼一個故事:鎮壓法輪功後,每天有大量學員到天安門請願,有位司機受命每天開公共汽車將這些人從天安門拉走。他聽信宣傳,以為這些人都是可怕的邪教徒,因而要求開車時必須有兩個警察在身後保護。他拉了一車又一車的人,從未與任何人交談過。每次拉完人去打掃衛生時,都發現車廂裡非常乾淨。這位司機工作幾十年了,各種各樣的人都拉過,但從來沒有說拉完哪一種人後不需要打掃清潔的。就這一條就感動了他,後來他不再要求警察保護了,還對別人說,就憑法輪功學員這麼文明、這麼知道保持衛生,我看他們肯定是好人。

我說這話您不一定同意,法輪功學員被有的人認為「激進」,正是因為他們選擇了很高的做人標準。比如說,絕大部份中國人在中共的高壓政策下,特別是「六四」的血腥鎮壓後,都選擇了默認、服從,或忘卻。而法輪功學員卻選擇進行和平的抗爭,以維護信仰自由和做人的基本尊嚴。他們的選擇與許多人的心理預期不一樣,所以就被認為是「激進」了。其實,看一看他們的所謂「抗議」,絕大部份時候,不是放音樂默默行走,就是閉目煉功,連句口號都沒喊過。所謂「激進」,只不過是存於內心的一種信念,和敢於向最殘暴的鎮壓說「不」的勇氣罷了。

您又說,任何一項活動,「主人」都有挑選「客人」的權利,鄰居開PARTY不請你,你不能抗議說受了「歧視」。

是,如果方勁武先生在家開PARTY沒有請法輪功,那絕對是他的權利——他的家是他的私人領地嘛。

可是,新年遊行是在悉尼大街上,這是公共領地。組委會是受市政廳委託具體操辦,政府花著納稅人的錢,為納稅人服務,當然得「一碗水端平」,把個人的喜好、恐懼放在一邊,秉公執事。如果方勁武等人真的有「選擇客人」的自由,悉尼市長也不會給他寫信說:「我對Deller先生(註:Deller先生是法輪大法協會主席)提出的把法輪大法拒之門外是一種歧視而感到擔心。為了保證事實不是如此,你能否把選擇參加遊行團體的標準提供給我?」

而且最終,法輪功還是參加了遊行,方勁武說:「這是我們內部同市政廳和交通警察一起商量的……市長希望大家和平,希望大家都滿意。」

這也說明,新年遊行不是私人開PRATY,公眾事物,就得依循公共的準則,否則,澳洲有來自多達1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移民,都依據個人喜好、個人利益辦事的話,社會早就亂作一團了;而您本人,說不定也會成為被甚麼人「歧視」的對象。

您還說法輪功必須將自己定義,並看組委會是否也同時邀請了其它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據我所知,法輪大法「學會」其實應該翻作「協會」,它的英文註冊名稱為「Falun Dafa Association」。根據這個名稱,它也就是一個民間團體,既沒有宗教色彩,也沒有學術色彩。法輪功對自己的定位很明確,就是一個修煉團體。但是,別人要怎麼看,那是別人的事情。

至於說組委會是否邀請了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其實這個問題應該反過來這樣問: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是否曾連續六年要求參加中國新年遊行而被以「莫須有」的理由莫須有的被拒?是否還有任何一個別的團體連續六年申請被拒?如果沒有,那問題的答案,不是很清楚嗎?

黃先生不知是否瞭解發生在維省的兩個很類似的案子,一個是法輪功申請參加由華聯會組織的新年節慶活動被拒,一個是申請由墨爾本市政廳主辦的 2003年Moomba 遊行被拒,其情形跟悉尼法輪功學員申請參加新年遊行被拒非常類似。維省法輪功學員將這兩個案子都打到了維多利亞民事及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兩個案子都經過了一兩年左右的Argue, 原告、被告雙方都充分的提交了各自的「證據」並在法官面前進行了庭辯(據我所知,只有執法人員,才有要求提交「證據」的權利,老百姓打「口水仗」時,憑藉的,無非是各自的信譽)。最後的結果是,華聯會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在未來五年內允許法輪功參加新年聯歡活動;墨爾本市政廳,則被法庭裁決在14天內通過當地三家主要中文報紙向維省法輪大法協會公開道歉。

在這兩個案子中,法官都認定了有「歧視」存在。而且,澳洲的法律體系沿用的是案例法,也就是說,之前已經成立的判決,可以在後來的訴訟中被援引。當時便有法律界人士評論道,墨爾本市政廳敗訴的案子,開了澳洲反歧視法的先河,具有重大的意義。以後再有任何團體(不止是法輪功啦)遭受了歧視,此案的判決都具有參照價值。

我想,對於法律,我們肯定都不會比法官更精通、更有權威。既然法官已經就此做出了判決,我們就不用再爭論了。

我在此倒想向黃先生做另一番陳情,希望您能理解為甚麼法輪功學員會「在乎」那麼多事情,實在是因為,他們的中國同道被迫害得太悲慘了啊!而且迫害中最可怕的一點就是,因為大陸的「輿論工具」全部掌握在當權者手裡,我們在海外一點點不經意的動作或姿態,都可能被迫害者利用,這對那些已經處於絕境的中國法輪功學員來說,無異於是雪上加霜啊!

我給您取個例子。不知您還記不記得,南澳的武麥拉非法移民拘留中心曾發生過船民焚燒難民營的暴動事件。這件事本來跟法輪功毫不相干,可是卻被中共利用來造了天大的謠言。石家莊勞教所曾強迫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學習一個批判法輪功的小冊子,裡面說,現在澳大利亞也「取締」法輪功了,把法輪功學員都抓起來關在拘留中心,在那裏,女學員被強姦,男學員被雞姦,他們不堪忍受,奮起反擊,焚燒難民營……

您覺得吃驚嗎?這樣的謠,他們不敢在外面造;但在與外界完全隔絕的勞教所裡,它起的作用,可能足以從心理上將一個已被折磨到崩潰邊緣的法輪功學員徹底摧垮。我在《靜水流深》裡寫到了自己處於信仰崩潰邊緣的那種絕望。在那樣的時刻,一根稻草都有可能將我壓垮,更不用說「全世界都已取締法輪功」的消息……

一個制度,能將人的精神摧殘到那種程度,絕對是對人類、對生命的犯罪。

其實別說是您了,連未經歷過迫害的澳洲法輪功學員,在看到我接受媒體採訪時動不動就會流淚時都曾感慨:「她的感情真豐富。」我聽到這話時心裏有些黯然。 我哪裏是甚麼「感情豐富」,只是心中實在有一座苦難的水庫、一碰就會決堤啊!那座庫裡存著的,不僅僅是我自己的苦難,更有所有曾經遭受迫害和正在遭受迫害的人的苦難!

每當我想起與我一起被關押的瞎子也與我們一起被迫服苦役、在野墳地上種草,趴在地上一棵一棵地去摸那些因她的摔倒而飛得到處都是的草苗時;每當我想起白髮蒼蒼的老太太,被警察揪著頭髮將頭往牆上「咚咚」亂撞、白頭髮一把一把被扯掉的時候;每當我耳邊再一次響起不肯「認罪認錯」的法輪功學員在電棍下的慘叫聲時……我都會流淚。

這樣說,您也許覺得抽像。那麼我請您看兩張圖片:一張是瀋陽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法輪功學員高蓉蓉被迫害前的照片,一張是她在瀋陽龍山教養院被連續電擊6、7個小時後拍攝的,拍攝時間是2004年5月17日,距離她被電擊毀容,已有十天。

高蓉蓉被電擊毀容前及毀容後。

高蓉蓉被電擊毀容前及毀容後。

她被毀容的事實,有瀋陽市司法局在高蓉蓉從瀋陽醫大一院被人救走後所發的「《協查通報》」為「證據」。通報說:「高蓉蓉1、55米左右,體態偏瘦,體重80斤左右,左側面部有明顯疤痕,本人不能獨立行走……」她為甚麼不能行走?她面部的疤痕是哪裏來的?《通報》不敢明言。

瀋陽公安局「協查通報」。

瀋陽公安局「協查通報」。

也有記者說,你們法輪功總是說迫害、迫害,說得太多了,構成了一種「祥林嫂效應」,以至媒體對迫害的事失去報導的興趣了……聽到這話,我更只能黯然。同樣是迫害,而死的人卻個個不同啊!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單,在不斷的加長啊!僅今年一月,就又有75宗迫害致死的案例被證實。至2005年2月15日,法輪大法新聞社通過民間途徑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已達1417起。 

斯大林講過:「殺死一個人是殺害,殺死一萬個人只是統計數字。」「 1417起」,對於中共的當權者,當然也只是一個統計數字,雖然它可能比實際的數字小很多。

如果海外的「歧視」,不是與中國大陸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密切相關;如果不是因為海外的小小「歧視」傳回到大陸,對應的可能就是關天的人命,我想,澳洲的法輪功學員們絕不會「無事生非」,動不動就提「歧視」。他們care的,實在是人命、人命啊!否則,修煉人本來是不管人間事的,看《紅樓夢》裡的一僧一道,唱著《好了歌》,來去多麼瀟灑自如,管它甚麼遊行不遊行呢!

就包括我寫這篇東西,也只是想appeal to the kindness of your heart, which I believe must be there, and a lot.

2005-02-15

photo: Practitioners of Falun Gong participate in a parade in Manhattan on May 14, 2014. (Samira Bouaou/Epoch Times) 圖:2014年4月14日,法輪功學員在紐約曼哈頓遊行。(攝影:大紀元Samira Bouaou)

photo: Practitioners of Falun Gong participate in a parade in Manhattan on May 14, 2014. (Samira Bouaou/Epoch Times) 圖:2014年4月14日,法輪功學員在紐約曼哈頓遊行。(攝影:大紀元Samira Boua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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