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國際法庭陪審團裁定江澤民等有罪

悉尼國際法庭陪審團裁定江澤民等有罪

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中共610辦公室犯有反人類罪

【大紀元2006年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古緣報導) 2006年1月21日星期六下午3:45分,一個歷史性的時刻將被載入史冊,審理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中共610辦公室反人類罪行案的《悉尼國際刑事法庭》,全體陪審員在退庭投票情況下,一致做出有罪裁決,認定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中共610辦公室犯有反人類罪。大法官袁紅冰敲響法錘以宣告裁決結果並宣佈:將根據陪審團的有罪認定,在從明天算起的一百日內做出判決並公開宣判。

大法官袁紅冰在查看陪審團投票結果(大紀元)

大法官袁紅冰在查看陪審團投票結果(大紀元)

2006年1月21日星期六下午1:30分,《悉尼國際刑事法庭》在悉尼第四次開庭,此次審理特別邀請了司法委員會的成員郝鳳軍先生作為觀審代表參加。

本次開庭,被告方辯護律師就原告方在上一庭提出的附加民事訴訟請求進行辯護。辯護意見為:(1)賠賞主體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不是個人(2)標的不明(即沒有提出賠償的具體數目)。故此要求不能成立。原告曾錚就被告辯護人的意見反駁如下:(1)被告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利用他們手中所竊取的權力進行的,國家權力在他們手中只是犯罪工具而不是國家的主體,犯罪的主體還是被告這幾個人。所以賠償應由這幾個人非法與合法所得的財產作出,而不應用納稅人的錢賠償。(2)標的不明是因為被告現在仍然握有國家的權力,我們不能夠與每一個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聯繫而得到具體的賠償數字。按照本法庭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這個標的的調查應由被告方提供。

原告代表劉靜航向法庭呈交書證(大紀元) 

原告代表劉靜航向法庭呈交書證(大紀元) 

接著大法官提請原告方補充證據。原告方就法輪功受迫害一案補充提供了三個方面的證據:(1)大量法輪功學員受迫害個案的證據(包括澳洲學員和大陸學員的書面和圖片證據)(2)大量被告利用手中的權力違法製造這場迫害的書面證據(包括國際追查報告)(3)各國政府,人權組織,非政府組織,對中國發生的這場大迫害的議案,決議,譴責,聲明,作為國際間對這場迫害的宏觀證明。

之後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作最後的陳述。

原告代表曾錚在法庭宣讀最後陳述(大紀元)

原告代表曾錚在法庭宣讀最後陳述(大紀元)

原告曾錚在最後陳述中說,本案向人類的道義和法律、向國際司法界提出了全新的挑戰,這樣一場大規模的迫害,沒有人發動、推進、指揮、沒有一個龐大犯罪集團的參與根本不可能發生和持續進行。本案的幾名主犯不僅要對本身的犯罪負責,也要對其他成員的犯罪行爲負責。在大量的事實面前,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犯罪的存在。迫害最關鍵的實質是,被告試圖以法律的手段來懲治和改變人的思想,這是對法的精神最嚴重的踐踏,在被告的淫威之下,法律不但喪失正義性和公義性,並且已墮落為被告犯罪的工具,嚴重違反和踐踏了聯合國憲章,人權宣言。

目前這場使整個人類蒙羞、以整個人類為敵、與整個人類文明為敵、以生命尊嚴為敵、對真善忍的滅絕,對真善忍信眾的滅絕,尚未得到全面的揭露,更遑論得到制止和制裁。我們的起訴絕不僅僅是為法輪功學員伸冤,我們的訴訟和陪審團、大法官的裁決,事關人類的尊嚴、人類文明的尊嚴和法的尊嚴。

被告辯護人陳弘莘、袁鐵民在辯護席上(大紀元)

被告辯護人陳弘莘、袁鐵民在辯護席上(大紀元)

雙方陳述後,大法官袁紅冰宣佈陪審團退庭秘密投票,大法官提醒陪審團的成員:(1)法律不對陪審團的成員作出限制性的要求,他們要獨立的作出自己的判斷。(2)再次重申悉尼國際法庭適用的舉證原則。之後陪審團成員退庭進行秘密投票,同時法庭休庭五分鐘。

休庭後大法官宣佈投票結果,七位陪審員成員一致確認被告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中共610辦公室有罪。大法官同時敲響了法錘以宣告裁決結果。此時全場的掌聲響起,以回應世界上第一個法庭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大的一起反人類罪行的正義審判。大法官最後宣佈:本法官將根據陪審團的有罪認定在從明天起算的一百日內做出判決並公開宣判。

轉載自:http://www.epochtimes.com/b5/6/1/23/n1199688.htm

Testifying before the Sanhedrin with David Kilgour 與大衛·喬高在犹太教宗教法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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