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訴江(20) 第二章 悲壯的努力 艱難的歷程 擒賊擒首(續)

全球訴江(20) 第二章 悲壯的努力 艱難的歷程 擒賊擒首(續)

2015年10月15日,法輪功學員洛杉磯市中心潘興廣場集會。法輪功訴江案原告律師、人權法律基金會執行主任泰瑞‧馬什博士(Dr. Terri Marsh)向公眾匯報了全球訴江大潮的情況。(戴兵/大紀元)

2015年10月15日,法輪功學員洛杉磯市中心潘興廣場集會。法輪功訴江案原告律師、人權法律基金會執行主任泰瑞‧馬什博士(Dr. Terri Marsh)向公眾匯報了全球訴江大潮的情況。(戴兵/大紀元)

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來自36個國家的部分法輪功學員聚集在洛杉磯市中心潘興廣場(Pershing Square),舉行大型集會,向主流社會展現法輪大法的美好,並揭露在中國發生的持續16年之久的對上億和平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聲援訴江大潮。(愛德華/大紀元)

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來自36個國家的部分法輪功學員聚集在洛杉磯市中心潘興廣場(Pershing Square),舉行大型集會,向主流社會展現法輪大法的美好,並揭露在中國發生的持續16年之久的對上億和平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聲援訴江大潮。(愛德華/大紀元)

*報复控告者

江澤民的另一個反應就是在國內報复控告者,國家公安部甚至成立了一個「海外法輪功組織起訴江澤民案專案組」。這個「專案組」在暗中組織了一系列系統的大范圍行動,包括在全國范圍內監察、監听敏感人物和可疑人士,搜集中國大陸人士參与控告江澤民案的蛛絲馬跡的證据,并在多個省市開始大規模的逮捕。

2003年1月,加拿大法輪功學員王玉芝的弟弟王承源在國內失蹤;3月19日其妹妹王玉香和姐姐王春玉于同一天分別在廣州市和滿洲里市被抓捕,并被關押到哈爾濱的一個監獄;其哥哥亦被監控,失去人身自由。而這一切都是因為王玉芝在海外揭露她自己在國內所遭受的迫害及參与控告江澤民。

2003年4月中旬,黑龍江省雞東縣的70多名法輪功學員突然被抓捕,其原因就是這70多人將自身遭受迫害的實際情況寫出上网,指控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

5月中旬,美國馬里蘭州一位華裔美國居民趙蘭香的妹妹趙美玉在中國廣東惠州突然被捕,原因也与控告江澤民有關。逮捕她的時候,警察搜走了她寫的所有關于控告江澤民的訴狀草稿。

趙蘭香說,她在電話中將江澤民被控告的事情告訴了她妹妹,她妹妹的電話已經被監听,而控告江澤民的話題触及到了中國公安「敏感地帶」,才惊動了高層,導致她妹妹被抓捕。

趙美玉被抓后,她的家人非常恐懼,不敢找公安要人,更不敢告訴在海外的親人更多情況,擔心公安知道后會株連報复。趙蘭香說:「家人很緊張,据公安說,抓到一個大案。」

*控告案的進展

江澤民在「不惜一切代价」在國內國外試圖阻止案件的成立;法輪功學員這邊也在努力爭取將案件推進。

2003年1月13日,控方律師泰瑞-馬什(Terri Marsh)完成了与法官的第一次庭上會談,研討了下一步日程。

2003年4月14日,泰瑞-馬什向法院遞交了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罪證材料以及訴訟的法律程序證据,完成了進一步司法程序。

2003年6月,美國國會三十八位眾議員向美國伊利諾伊州的一個地方法庭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法律理由書」,要求法庭不要駁回法輪功成員對江澤民和610辦公室提出的訴訟。

在接下來的三個月里,外界看不到關于這個案子進展的報道,也難以了解到看似平靜的「局勢」下面,有什么樣的暗潮在洶涌。

9月12日,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初級)法院法官終于在接到訴狀后將近11個月的時候對此案作出了以下裁決:1)此訴江案因江澤民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從程序上駁回(dismiss);2)「610」作為一個組織与伊利諾伊州沒有足夠聯系,所以法庭對「610」組織[而不是其所為]沒有法律管轄權。

第三天后,法輪功學員在華盛頓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稱會繼續補充訴訟理由并上訴。

2004年1月20日,此案的上訴文件在芝加哥被正式遞交到美國第七巡回法庭的上訴法庭。上訴書說,如果我們提供的內容被證實,被告即違反了國界法的根本准則,同時違反了被廣為接受的Jus Cogens(拉丁語,正義至上)准則,包括犯有酷刑和群體滅絕罪。這些准則不是建立在國內或國際外交政策上的,而是人類法律、道德、和公眾秩序的基礎。

另外,美國簽署的兩項協約(即群體滅絕和酷刑協約)再一次表明群體滅絕和酷刑是犯罪并應受到懲罰。再者,豁免不是永遠免于法律懲罰,就是說,如果有國家元首在任期間犯下了群體滅絕和酷刑,一旦他离開職位,他對他在職期間所犯有的這類個人的、非官方的、和非政府職能的行為負有一切責任。所以,對于已經在2003年3月15日离開職位的江澤民,他不再享受任何保護了。

2004年3月5日,美國行政部門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交了回复原告的上訴文件,對豁免權和傳票等問題做出了异議。

2004年3月19日,原告提交了對上述材料的回應材料。除了1月20日提交的理由之外,材料中增加了對訴江案程式合法性的提要,即對江的訴訟過程完全符合緊急事件法官Hibbler簽署的法令。文中舉例說,美國最高法院多次容許對美國總統在任期間被起訴(比如克林頓)。江澤民沒有比美國總統更高的特權,更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2004年5月27日,泰瑞‧馬什代表原告在芝加哥的聯邦第七巡回法庭上訴法庭就此案進行了首次庭辯。泰瑞-馬什向法庭陳述原地方法院以國家元首豁免權將此案駁回有三點錯誤,要求法官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

此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是,美國行政部門迫于中國的壓力和政治原因,擔心如果中共領導人在美被起訴,那美國總統是否也會在他國遇到同樣的情況。針對這一點,泰瑞-馬什在長達40分鐘的庭辯中說,「美國在亞洲花費了上億的資金,試圖幫助亞洲國家使他們有一個更完整的法制系統,現在机會來了,我們應該利用這個案子來實踐我們的這一在亞洲國家對人權、法制的保護」。」撤銷這個案子不會保護任何美國總統,將江澤民繩之于法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案的最終結果將會如何?

原告律師泰瑞‧瑪什明确表示,縱觀歷史,所有的爭取信仰自由的正義之舉都是非常艱難的。就象甘地和馬丁路德金,今天他們的做法被認為是正确的,不是因為他們的做法是符合公眾的,更重要的是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是正義之舉。這場迫害是違反了人類的道德,違反了中國的法律和美國的法律,以及國際法。我們理解美國需要和中國保持良好的關系,我們也理解許多人認為這個法律訴訟會威脅到中國的利益,我們不會對這些事實視而不見,但我們也不會被這些困難所阻撓。

「我們很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還不贏,我們再把起訴案提交到聯合國酷刑委員會,如果還不成功,我們再提交到聯合國群體滅絕委員會,不管結果如何,訴江案遠沒有結束。」

原載於:http://www.epochtimes.com/b5/5/1/12/n7777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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