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控訴辭(三)

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控訴辭(三)

【大紀元200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蔣容悉尼報導)2005年12月10日,《審判中國共產黨悉尼國際刑事法庭》就19名法輪功學員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以及中共610辦公室犯有反人類罪行一案舉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原告代表曾錚宣讀了控訴辭。以下是控訴辭第三部分:

三、被告在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那麼,本案的幾名被告又應該對這場慘絕人寰的大規模迫害負怎樣的責任呢?

(一)、第一被告江澤民 

第一被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發生之時,是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及軍委主席,擁有黨、政、軍最高權力,亦是鎮壓法輪功政策的制定人和推動者。

1999年4月25日,萬餘名法輪功學員因天津公安抓捕45名法輪功學員之事到中南海外集體上訪。上訪代表與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和其他高級官員進行了會談,由於朱鎔基的妥善處理,天津有關方面當天釋放了被捕的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於當天安靜地離開。整個事件過程完全是和平的,沒有任何暴力和風波。

但是,4月25日當夜,被告江澤民給中共政治局每一位常委寫信。該信在4月27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以「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為題,被當作黨內文件從高層到基層層層往下秘密傳達。被告江澤民在這封信中將法輪功定為敵人與打擊對象。

1999年5月8日, 被告江澤民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中央軍委下令,要求開始整肅法輪功。

1999年6月7日,被告江澤民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發表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要求「堅決地」對法輪功「採取有力對策」,並提出成立專司鎮壓法輪功的組織機構「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由李嵐清任組長,丁關根、羅幹任副組長,並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密切配合」。

1999年6月10日,在被告江澤民的直接指令下,「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正式成立,下設中共中央「610」辦公室,由政法委書記、被告羅幹主持,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自此誕生。

1999年10月25日,被告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社論委員會主席佩雷菲特書面採訪時,第一次提出「法輪功就是邪教」。10月26日,中共各大報紙在頭版頭條以「法輪功就是邪教」為題發表被告江澤民的講話;10月27日,新華社以同樣的標題發表《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

必須指出的是,被告江澤民的言論和《人民日報》的評論員文章,被當作法律廣泛援用。幾乎所有被非法判刑和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冠以「利用邪教組織」或「從事邪教活動」的罪名而遭受殘酷迫害,直到失去生命。事實上,從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即便是我們不能承認的中共的惡法——對法輪功是否是邪教作出過任何論證。被告江澤民關於「法輪功就是邪教」的言論,是迫害急速加劇的直接原因。

1999年亞太經合組織高峰會議期間,被告江澤民還親自將詆譭法輪功的書籍送給參加會議的各國領導人,以國家主席的身份親自出馬打壓法輪功,讓西方世界感到非常震驚。

據「追查國際」報告,在鎮壓之初的1999年下半年,被告江澤民對被告羅幹就關於「法輪功問題」進行過一次秘密談話,談話要點是:

1「對他們要狠點,特別是上訪,發真相甚麼的,抓住就打……往死裡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2「在這個問題上,只要能壓制住,可以不擇一切手段,不受任何(包括法律)約束,整死了人,不負責任。不信我就治不了他法輪功。」

3「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窮),肉體上消滅。」

4「一般不發紅頭文件,只密碼電傳或口頭傳達,不署名,一概說是『中央批示』就可以了嘛!」

2000年,被告羅幹帶著被告江澤民的密令到各地口傳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就地火化(47) 。

毫無疑問,第一被告江澤民親自策劃和強制推行了對於法輪功的群體滅絕,對於這場血腥迫害負有最主要、最直接的責任。

(二)、第二被告羅幹 

被告羅幹在公開鎮壓法輪功前,即分別於1997年和1998年兩次命令大陸公安部門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進行秘密調查,準備把法輪功定為「邪教」。然而全國範圍內的調查並沒有蒐集到任何法輪功的罪證。

1999年6月10日,為鎮壓法輪功而特別組建的「610」成立後,被告羅幹即擔任其領導小組成員和實際的執行主管。

1999年7月20日鎮壓正式開始後,被告羅幹在實施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性迫害中起了主導作用,從1999年到2002年,他直接參與制定了對法輪功一步步升級的打壓政策,在多次會議上和講話中直接要求加大力度鎮壓法輪功,還親自到武漢、江西南昌、吉林長春、安徽合肥、巢湖、黑龍江、遼寧、河南等地進行督陣、「蹲點」,每到一處,當地對法輪功學員的強行綁架、抄家、毒打、洗腦、關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會上升。

被告羅幹在1999年下半年與被告江澤民就「法輪功問題」進行秘密談話後,於2000年到新疆等地巡迴,對鎮壓法輪功進行指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正是這樣的指示導致各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大規模的令人髮指的酷刑,並使被迫害致死人數急速上升。

被告羅幹是山東人,曾多次親赴山東督促迫害,截至2005年12月7日,山東省有28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死亡人數居全國第五,這與被告羅幹多次親自到山東督促迫害有著直接關係。

2002年3月,被告羅幹親赴長春和東北其他城市加緊鎮壓,幾天之內,長春地區出動6000餘名警察進行大搜捕,50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捕,李容、沉劍利、劉海波、劉義、李淑芹和另一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在大搜捕中被打死,其中劉海波、劉義和那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綠園分局和錦程分局刑警刑訊逼供活活打死。另兩名與此相關的法輪功學員侯明凱、劉成軍分別於2002年8月21日和2003年12月26日被折磨致死,其中劉成軍被整整折磨了21個月。

被告羅幹還利用金錢、名譽與地位等做誘餌,刺激各級官員及警察加大迫害力度。新華社2001年2月26日報導,包括被告羅幹在內的中央610辦公室,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上百個團體和271名個人進行表彰。負責毆打、綁架、搶劫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的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政委陳友,以及因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殘忍而臭名昭著的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所長蘇境等在會上發言,向3000多名與會者(大部份是直接參與迫害的人員)宣講迫害法輪功的經驗。蘇境因「轉化」法輪功學員「得力」而被評為「一級英模」,得到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遼寧馬三家教養院副所長邵力獲3萬元。

2002 年5月,被告江澤民、羅幹下發內部「指示」,用金錢刺激抓捕法輪功學員,抓一個獎勵3000元。

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廣場上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導致兩名當事人死亡的所謂「法輪功學員自焚」慘案。事情發生之後,中共官方媒體長篇累牘地進行造謠宣傳,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情緒,使大陸法輪功學員的處境雪上加霜。

經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華盛頓郵報》等多家國際性組織和媒體調查核實,「天安門自焚案」是一樁陰謀栽贓案,其中的「自焚者」不是法輪功學員,而且同一人由不同人扮演。

據香港《開放》雜誌報導,中共國家安全部承認:「天安門自焚事件」從策劃醞釀階段開始就是國安部根據被告羅幹的指示安排的,自焚者的每一個行動都在國安部操縱監控之下。國安部對事情的安排非常周密,包括自焚後滅火的時間,救護車的準備,新聞報導的措辭和發佈的時間都是多次秘密開會精心佈置的(48) 。

也就是說,作為鎮壓政策最忠實的推進者,被告羅幹必須為發生在鎮壓之中無以計數的慘案和數以千計的迫害致死事件負責。

(三)、第三被告周永康 

被告周永康於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擔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期間,極力推動並直接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四川省成為全國迫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僅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一處就先後關押過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從1999年至2002年12 月,已知四川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達43名,是當時全國迫害致死人數最多的省份之一。

2002年12月,由於迫害得力,無任何公安工作背景的被告周永康被破格提升為中共公安部部長,並任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被告周永康甫任公安部長,便在公安部局級以上幹部會議和全國公安機關電視電話會上連續發表講話,推動對法輪功的鎮壓,並赴全國各地要求對法輪功嚴厲打擊,同時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物質獎勵。每逢節假日、「敏感日」或全國人大會議召開之時,被告都特別要求全國進行「嚴打」, 導致各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搜捕,眾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失所。

據「追查國際」調查,被告周永康還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如授意成都政法委書記王體乾在成都錦江區搞迫害法輪功的試點,對攀鋼集團公司400多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抄家、拘押、留置、勞教、強行搜身等。

被告周永康任公安部長後,各地公安人員公開宣稱「殺人放火可以不管,只抓法輪功」。自被告周永康擔任中國公安部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和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以來,經確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由700名左右上升至2988名(2005年12月7日)。

在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行中,公安部是最主要的犯罪行為實施者,作為公安部長,被告周永康必須為數不勝數的罪行負責(49) 。

(四)、第四被告劉京 

第四被告劉京是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從1999年開始長期擔任中共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是鎮壓法輪功並將迫害延伸到世界各國的最主要的策劃者和執行者,包括下達開槍令、大規模抓捕、虐殺法輪功學員,推動、指導給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等。

因打壓法輪功得力,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以後,被告劉京升任610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及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

被告劉京除了在中國全國範圍內直接指揮迫害外,還通過宣傳、鼓勵、利誘等手段推動政法系統員工參與迫害,直接向國際社會傳播詆譭法輪功的謠言,曾多次前往馬三家教養院,督促建造耗資一千萬的「馬三家思想教育轉化基地」,用以迫害法輪功並將迫害經驗向全中國推廣。

在中國因修煉法輪功被勞教三次、被迫害致雙目幾乎失明的現居加拿大的法輪功學員王玉芝證實,被告劉京曾親自指揮對她的迫害。她在證詞中說:「另一件捏造謊言進行經濟迫害的事件曾震驚公安部及省市官員,被列為所謂的法輪功『第二大要案』,由邪惡的公安部部長劉京主抓。當時我仍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和哥哥遭人舉報,說我們與國外法輪功如何如何。為此,江羅一夥從中央到地方公安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耗用國家100多萬元,將我們家人上下調查個底朝天。(50)」

作為公安部副部長,被告劉京與被告周永康一樣,必須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及迫害中所發生的無以計數的酷刑折磨事件及其它迫害事件負責。

(五)、第五被告「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610辦公室) 

第五被告「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故稱「610辦公室 」,它專司鎮壓法輪功,自中央以下,「610辦公室」遍及全國城市、鄉村、機關、學校。該機構從成立到組織結構、隸屬關係、運作和經費的各個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國政府現有構架,超越於法律之上,與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性質一樣,是一個專門殘害法輪功修煉民眾的非法組織,對在鎮壓法輪功過程中普遍發生的致死、致殘、酷刑、任意拘禁、勞教、判刑、罰款等非法行為負主要責任。

「610辦公室」是一個非法成立的超級機構,除服從各級黨委外,其權力在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之上。例如,甘肅莊浪縣在公開文件中稱610辦公室的職責包括:「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縣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鬥爭」和「指導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嚴防『法輪功』及其邪教組織內外勾結滲透顛覆活動,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除了直接鎮壓法輪功外,「610辦公室」還插手文化、教育、有線電視、展覽會、氣功、婦聯、共青團等領域和團體、審查並決定發行海外節目、干涉律師辦理有關法輪功的案件等。大慶市大同區的報告明確提出選拔任用幹部「沒有徵詢紀檢、監察、審計、政法、『610』等部門意見的不研究」。

一場針對上億規模的修煉民眾的大規模群體滅絕性殘害,沒有一個寵大組織機構是難以進行的。被告江澤民等人利用其竊取的國家權力,建立了擁有數百萬工作人員、每年開銷達上千億人民幣的「610辦公室」系統,將納稅人的血汗錢用於迫害人民。作為專門迫害守法民眾的非法和罪惡組織「610」,也必須對鎮壓中所發生的所有慘案負責(51) 。

四、結論及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迄今仍由被告所劫持的國家機器嚴密掩蓋的這場群體滅絕罪行,是二戰以來一次最大的人權災難,它的殘酷程度甚至超過當年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因為這是當權者對本國公民的肉體滅絕、精神滅絕、、信仰滅絕、良知滅絕和道德滅絕。為了實施喪心病狂的消滅擁有一億之眾的修煉者的法輪功團體,被告傾一國之力與「真善忍」及信仰「真善忍」的守法公民為敵。在制度性的慫恿和逼迫下,犯罪活動系統性地、有組織地、長時間的、大面積地發生,所有策劃迫害、參與迫害、協同迫害、默認迫害之人,都對人類的文明和法制犯了罪。而本案所列被告,則對所有這些罪行的發生,有著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

如果人類和人類的法制允許這樣大規模的滅絕人性、滅絕人道的反人類罪行存在並繼續發生,人類的文明和法制將不復有存在於世的理由。本起訴書中所指控的每一項犯罪,都是與整個人類為敵,與人類的文明為敵,與生命的尊嚴為敵,同時也是整個人類的恥辱——如果我們不能制止和制裁這樣的人神共憤的滔天罪行的話。

反酷刑公約於1987年6月26日在國際上生效,禁止故意使用「嚴重的痛苦和折磨,無論精神還是肉體」來達到任何目的,包括但不僅限於懲罰、恐嚇和威脅。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第六條關於「滅絕種族罪」的定義是:「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第七條「危害人類罪」指在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在明知這一攻擊的情況下,作為攻擊的一部份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謀殺;2.滅絕;3.奴役;4.驅逐出境或強行遷移人口;5.違反國際法基本規則,監禁或以其他方式嚴重剝奪人身自由; 6.酷刑;7.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嚴重程度相當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別,或根據公認為國際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對任何可以識別的團體或集體進行迫害,而且與任何一種本款提及的行為或任何一種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結合發生;9.強迫人員失蹤;10.種族隔離罪;11.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對人體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其他性質相同的不人道行為。

對法輪功的大規模迫害,完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酷刑罪、群體滅絕罪中的前4項及危害人類罪中除第10項以外的所有條款。

限於時間和篇幅,即便是已被揭露出來的不足冰山一角的迫害罪行,亦不能在此盡述,無論法庭對被告作出甚麼樣的判決,他們都將永遠無法償還和彌補所有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庭的在這場迫害中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質乃至生命的損失。

然而,為了人類的尊嚴,為了法律的尊嚴,為了新的犯罪不再發生,也為了給歷史留下今日人類良知和道義的見證,請求法庭立即就被告的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精神信仰滅絕罪、危害人類罪等反人類罪作出刑事裁決,請求立即解散犯罪組織「610辦公室」,立即停止對全體法輪功學員的反人類罪行,並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我們還要指出的是,這場人類最慘烈的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時至今日仍在繼續,每時每刻,新的酷刑、新的虐殺、新的滅絕,仍在繼續進行。從法庭接受本起訴案的8月19日至今日,短短的112天內,被揭露出來的迫害致死案例,又增加了209起(2988-2779)。又是209個鮮活的生命,被殘忍地迫害致死!

希望我們的指控,能向世界揭露迫害法輪功的滔天大罪之萬一;希望法庭的裁決,能制裁罪犯,震懾協從,制止犯罪,預防惡行,鼓舞人心,喚醒民眾,並在人類法律史上,寫下輝煌的、足以令後世敬仰的劃時代篇章。

起訴人:曾錚、劉靜航、李寶慶、陳紅、李潔琳、梁佳霖、南希陳、李宇、章學榮、孔香芽、林慎立、趙明、熊偉、周忠明、王京宜、潘宇、愛米徐、汪淑茹、侯晶

2005年12月10日

附件:

1.明慧資料網:〈99年7月之前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正面報導〉(http://package.minghui.org/qita_ziliao/china_positive_report/early_report_from_china.html#8)

2.明慧網:〈 加拿大總督給加拿大法輪大法週的賀信〉(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8/21/2884.html)

3.法輪功新聞社:〈歷史解密:鎮壓法輪功的企圖始於1995〉(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04/4/23/33706.htm)

4.大紀元:〈《江澤民其人》13:迫害大法赤膊上陣〉(http://www.epochtimes.com/b5/5/6/12/n952739.htm)

5.《九評共產黨》之五《評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

6.追查國際:〈中國大陸部份媒體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追查報告〉(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68&pop=1&page=0)

7.追查國際:〈中國大陸部份媒體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追查報告〉(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68&pop=1&page=0)

8.追查國際:〈關於「浙江乞丐被殺案」初步調查結果〉(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45&pop=1&page=0),〈追查國際關於「浙江乞丐毒殺案」的調查報告(2)〉(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65&pop=1&page=0),〈追查國際關於」浙江乞丐毒殺案」的調查報告 (3)〉(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66&pop=1&page=0)

9.《人民日報》1999年10月26日頭版文章《公安機關破獲「法輪功」組織非法獲取洩漏國家秘密案件》

10.追查國際:〈關於中國「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的調查報告〉(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37&pop=1&page=0)

11.明慧網:〈圖片報導:黑龍江密山市惡警槍擊大法弟子的罪證〉(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2/28870.html)

12.法輪大法信息中心:〈 多省市秘密受命對法輪功學員開槍 揭示中國退回無法制時期〉(http://www.falundafa.org.au/MingHuiNews/gun-shoot.htm)

13.明慧網:《高蓉蓉的申訴:嚴懲迫害法輪功者 還公義於天下》(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2/14/95415.html)

14.大紀元:〈湖北市府前 公安活燒王華珍致死〉(http://www.epochtimes.com/b5/5/3/28/n868778.htm)

15.大紀元:〈江澤民虐殺法輪功 聯合國報告有案可查〉(http://www.epochtimes.com/b5/3/6/16/n329420.htm)

16.明慧網:〈澳洲公民:我不知該怎樣向女兒訴說她父親的慘死(圖)〉(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14/21389.html)

17.劉靜航證詞

18.大紀元:〈江集團殘害法輪功學員百種酷刑大曝光〉(http://www.epochtimes.com/b5/4/1/26/n454371.htm)

19.明慧網資料館:〈趙昕〉http://library.minghui.org/victim/i92.htm

20.大紀元:〈江集團殘害法輪功學員百種酷刑大曝光〉(http://www.epochtimes.com/b5/4/1/26/n454371.htm)

21.明慧網:〈河南省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的「約束衣」毒刑〉(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9/52537.html),〈殘忍刑具:約束衣〉(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430.html),大紀元:〈由「610」向大陸全國推廣的「約束衣」〉(http://www.epochtimes.com/b5/3/9/20/n379423.htm)

22.明慧網資料館:〈梅玉蘭〉(http://library.minghui.org/victim/i20.htm)

23.明慧網:《我在重慶西山坪勞教所遭受26種酷刑的二年經歷(上)》(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7/29/107264.html),《我在重慶西山坪勞教所遭受26種酷刑的二年經歷(下)》(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7/30/107265.html)

24.明慧網:《 重慶四歲女童被警察劫持為人質,外婆被迫害致癡呆(圖)》(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9/82877.html)

25.追查國際:〈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迫害調查報告〉(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05&pop=1&page=0)

26.明慧網:《河北公安連續強姦兩名法輪功女學員(圖)》(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115621p.html)

27.明慧網:《馬三家惡警電擊婦女乳房致潰爛(圖)》(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17/112535.html)

28.追查國際報告:《重慶大學研究生魏星艷遭警察當眾強暴案調查綜述報告》(http://www.upholdjustice.org/NEWS/hotcase_22/2003-09/1064256017.html)

29.大紀元:《魏星艷案續 法院重判五人 610發稿》(http://www.epochtimes.com.au/gb/4/2/25/n473578.htm)

30.追查國際:〈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勞教所被強制生產奴工產品的調查報告 (第一部份)〉(http://www.upholdjustice.org/NEWS/about_6/2003-11/1068183097.html)

31.明慧網:〈受迫害法輪功家庭的部份孩子情況〉(http://package.minghui.org/mh/center/orphan.htm)

32.愛米徐證詞

33.明慧網:〈撫順大法弟子黃克、鐘雲秀夫婦遺孤黃心語的資料(圖)〉(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10/17/86801.html)

34.明慧網:〈母死父流亡 14歲的孫峰在孤苦中病逝〉(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2/113540.html)

35.明慧網:〈黑龍江雙城大法弟子臧殿龍兩遺孤的情況(圖)〉(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10/11/86320.html)

36.明慧網:〈河北省涿州市近期迫害事實(兼與當地同修交流)〉(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5/102588.html)

37.劉靜航證詞

38.明慧網:〈揭露盤錦市邪惡之徒對大法弟子的經濟迫害?〉(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7/14/106154.html)

39.大紀元:〈歷經20種酷刑 付汝芳六年的血淚控訴〉(http://www.epochtimes.com/b5/5/5/15/n922010.htm)

40.明慧網:〈河北承德市雙橋區610和國安歹徒巧取豪奪嫖娼賭博〉(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4/27/100514.html)

41.陳紅證詞

42.明慧網:〈中國駐加官員毆打法輪功學員被查出〉(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4/24/49005.html)

43.大紀元:〈兩華人芝加哥中領館前毆人被捕〉(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11/n244469.htm)

44.大紀元:〈郭國汀遭刑事拘留 妻兒生活困難〉(http://www.epochtimes.com/b5/5/3/21/n858932.htm)

45.自由亞洲電台:〈高智晟的律師事務所被當局勒令停止執業〉(http://www.rfa.org/cantonese/xinwen/2005/11/04/china_lawyer/?simple=1)

46.大紀元:〈喇嘛及天主教徒因幫助法輪功受死亡要脅〉(http://www.epochtimes.com/b5/4/2/23/n472190.htm)

47.追查國際:〈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構成群體滅絕罪的追查報告〉(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24&pop=1&page=0)

48.追查國際:〈羅幹迫害法輪功的事實佐證〉(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45&pop=1&page=0)

49.追查國際:〈關於周永康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251&pop=1&page=0)

50.追查國際:〈關於劉京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431&pop=1&page=0)

51.追查國際:〈關於「610辦公室」的調查報告〉(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64&pop=1&page=0

原告代表曾錚宣讀控拆辭(大紀元)

原告代表曾錚宣讀控拆辭(大紀元)

原載於: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14/n1151026.htm

附: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控訴辭(一)

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控訴辭(二)(慎入)

A Memory from Long, Long Ago「舊時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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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erving a Hero Up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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