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控訴辭(二)(慎入)
【大紀元2005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蔣容悉尼報導)2005年12月10日,《審判中國共產黨悉尼國際刑事法庭》就19名法輪功學員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以及中共610辦公室犯有反人類罪行一案舉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原告代表曾錚宣讀了控訴辭。以下是控訴辭第二部分:
(七)、性侵犯
性侵犯是迫害中另一廣泛存在的罪行,包括毒打女學員的前胸及乳房、下身、強姦、輪姦、用電棍、捆綁在一起的四把毛面朝外的牙刷、鞋刷、木棍等插入陰道放電或搓轉,使受害者陰道出血,不堪其苦。甚至有警察當眾、當街強姦女學員、將數名女法輪功學員脫光衣服投入男牢任男犯強暴的震驚世界的惡性大案發生。
2005年11月25日,河北涿州市東城坊鎮西□村人51歲的女法輪功學員劉季芝,在河北省涿州市東城坊鎮派出所被警察何雪健當著另一警察王增軍的面實行了惡性強姦。強姦過程中,何雪健還用電棍電擊劉季芝的乳房,之前還毒打和猥褻她。更令人髮指的是,在何雪健電擊劉季芝乳房時,610綜合辦公室的王會啟不但不阻止,反而在何開始強制脫劉季芝的褲子慾實施強姦時特意走出房間,為強姦製造條件。臨走時還對何說:「揍她!」而強姦犯何雪健,竟然在實施強姦時連門都不關,因為他有被告們所操縱的整部國家機器做後盾!因而,他在獸性大發於大天白日在派出所內將年齡可以做她母親的劉季芝強姦之後,緊接著又將42歲的法輪功學員韓玉芝強姦(26) 。
2003年初,遼寧省法輪功學員王雲潔,被馬三家勞教院警察用幾千伏的高壓電棒,電擊乳房數小時,致使整個乳房完全潰爛。第二天警察郭鐵英等還強行把王雲潔雙腿雙盤上,用布條把她的手、腿、頭緊緊綁在一起,整個人被綁成球狀,還用手銬將雙手從身後吊銬起來,捆綁吊銬長達7小時。從那以後,王雲潔既不能直立行走,也不能正常坐立(27) 。
2003年5月13日晚,被關押於重慶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的重慶大學女研究生、28歲的魏星艷被一個身著警服的警察當著兩名女犯的面強姦。警察唆使兩名女犯幫助,強行脫掉魏星艷的衣服。
魏星艷被強姦後進行了絕食抗議,看守所對她強制灌食,導致她氣管和食管嚴重受創,不能講話,生命垂危(28) 。
魏星艷案件在海外被曝光後,610人員實施了瘋狂的報復,6月15日綁架了沙坪壩區和市中區的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8月3日晚,又在重慶大學校園內抓捕了十多名修煉法輪功的教職工。
2004年2月19日,五名被指控在互聯網上發佈魏星艷被警察當眾強姦消息的法輪功學員被重慶西區第一法院判處5至14年徒刑,其中盧正奇和袁湫10年,黎堅曾13年,陳庶民12年,殷艷5年(29) 。
(八)、奴役
「勞動改造」、「勞動教育」是中共監獄特有的,被打為國家的「敵人」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就更不能擺脫被奴役的遭遇。大量證據顯示,奴役不僅大面積存在,更有法輪功學員因不能完成生產定額而被毒打致死。高強度的勞役、極其惡劣的勞動條件給法輪功學員的身心健康帶來極大傷害,甚至勞作本身也成了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手段之一。
五十多歲的甘肅省蘭州法輪功學員萬貴福被關押於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西果園看守所)期間,被強迫為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用嘴磕、用手剝一種大板瓜子,每天超強度勞動20小時左右,磕、剝瓜子使他雙唇腫爛、兩手指甲脫落,手指流血流膿,每天吃不好睡不成,後因不能完成生產任務而被4隊隊長呂軍暗示9號室的犯人毒打致死(30) 。
本案起訴人熊偉在證詞中說:「平時安排了非常繁重的體力勞動,包筷子,當時是要求每個人每天完成六千雙。……有的班裡年齡大的多一些,俗稱『老太太班』,幹到夜裡2點多鐘都沒幹完。每天從早飯後立刻開始幹,中間只被允許喝一次水,因為人多水少,每次我只夠喝兩口。午飯後立即開始幹活,沒有休息,下午4點鐘左右是最累的時候,忍著渴,憋著尿,手上飛快的幹,晚上收工後警察還要全面的搜監,搜身,被褥全部翻開,床板掀起來,天天如此。」“我們大隊的主要勞動是織毛衣。每個班每個人都有定額。由於眼睛長時間盯在毛衣上,極度疲勞,每天午飯時和晚飯時抬眼看到對面的人五官都有重影。」
本案起訴人林慎立的證詞說:「在勞教所每天早晨還有星星月亮的時候(大約6點鐘左右)就被叫起來強迫勞動,晚上披星戴月(一般都在9點鐘)才給收工回房。勞動是用手工做皮球,用鐵錐鑽眼,用針線縫眼,然後兩根線還要收緊,時間做長以後兩隻手被繩子勒開出血,那個線是打過蠟的,犯人說蠟是有毒的,所以兩手指又腫又爛;由於超時超負荷勞動,胸前背後臀部出現了大面積的出血潰爛,特別是臀部潰爛的血水傾透了內褲,短褲每天象浸在血水裡一樣,而且連運動褲都被血水浸透出來。內褲不斷幹了濕,濕了幹,和皮肉粘在一起,走路舉步維艱,上廁所的時候,短褲脫不下來,每次硬脫的時候,都活生生的撕下一片皮肉,疼痛難當,晚上無法睡覺,只能半躺半睡,由於超時超負荷,被強制勞動人很勞累,所以經常睡著了不注意碰到傷口而痛醒,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讓你休息,仍然逼迫你勞動。」
本案起訴人陳紅、李潔琳、趙明、曾錚、劉靜航等人也都有被強制勞動的經歷。
(九)、對兒童的迫害
對於法輪功學員未成年孩子的迫害,也是這場群體滅絕性迫害的一部份。除了前文所述因父母修煉法輪功而被直接殺害、包括在出生前就被強制墮胎而殺害的胎兒外,更有大量兒童因父母被迫害致死、被長期關押或流離失所而失去親人和家屬。還有小學生因父母或本人修煉法輪功而被學校開除。
據明慧網數據中心統計,截止2005年7月6日,已知的大陸法輪功學員的孩子,父母雙亡的有18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被長期非法關押的45 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在中國流離失所的8 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被迫害致殘的2 例,父母一方被迫害致死的109 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流亡海外的1 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下落不明者的49 例,父母雙方被判重刑非法長期關押的16 例,父母一方被關押,一方下落不明的6 例,父母雙方流離失所的1 例,父母一方致殘、一方被關押的1 例,共256個案例(31) 。
今年六月中旬,江蘇鹽城610辦公室與警察聯手大範圍搜查當地法輪功學員,28歲的顧姓女法輪功學員被秘密抓走,導致其8個月大的女兒被活活餓死。一直到嬰兒的屍體腐爛生蛆,蛆蟲爬出門外,被鄰居發現報警,世人方知嬰兒已被餓死(32) 。
遼寧省撫順市黃心語的母親鐘雲秀被迫害致死時,她還不到兩歲,五歲多時,父親黃克又被迫害致死。黃心語不得不由年邁的祖父母撫養,而她祖母精神失常已多年。父親黃克是她祖父母唯一的孩子,黃克的父親晚年喪子,除了承受內心的苦痛和撫養幼小的孫女外,還要面對周圍各種的異樣目光(33) 。
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14歲的孫峰,是法輪功學員王秀霞的遺孤,母親被迫害致死時他只有12歲。父親孫洪昌於2000年就被迫流離失所。父母的死亡和流亡,使孫峰一直生活在巨大的痛苦和恐怖之中,身心受到極大傷害。2004年12月末,孫峰身體極度虛弱,被瀋陽醫大確診為白血病,多次昏迷送醫搶救。2005年8月25日,14歲的孫峰在孤苦中死去(34) 。
黑龍江省雙城市第四小學校五年級二班的小學生臧浩然,因寫了一篇《法輪大法是正法》的作文而被開除學籍,比他低一年級的弟弟、四年級小學生臧浩童也被開除。(附圖5,開除證據。)臧浩然、臧浩童兄弟倆的父親臧殿龍被迫害致死,母親徐友芹被非法判刑15年,關押在黑龍江省第一女子監獄(35) 。(附圖32,33)
必須指出的是,以上統計數字和案例同樣只是迫害中的冰山一角。事實上,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未成年孩子,都從心靈上受到極大的傷害。他們不僅要承受失去父愛、母愛、失去家庭的痛苦,還是承受被整個社會歧視的痛苦。迫害給這些無辜的兒童所造成的心靈和精神傷害,以及這種傷害對他們將來整個人生的影響,都是無法估量的。
(十)、剝奪財產
剝奪財產是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性迫害的一部份,包括非法抄家、沒收財物、強迫法輪功學員交納罰款、保釋金、沒收或停發工資或退休金、沒收住房、毀壞住房、甚至強迫法輪功學員或家屬支付警察將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押送回當地關押的差旅費等。
有的勞教所將法輪功學員抓了罰,罰了放;放了又抓,又罰,以保持「財源」不斷增長。被強行抓進轉化班的,不但要自付所謂「學費」、「生活費」,還要支付監視、看守他們的人員的食宿費用。比如,湖北十堰被綁架到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每人每天交納1000元左右。
許多自辦企業的法輪功學員和城市居民淪為赤貧,農村學員的農機、農具、豬、羊、牛、口糧被沒收一空,真正達到了將法輪功學員從「經濟上搞垮」的目的。
例如,錦州開發區天橋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在2000年5月發公文規定:法輪功學員「進京一人次罰款五千,其它費用三千,共八千元;凡接到罰款通知單五小時內資金到位,如頂著不辦,強制實物、房屋抵押;對煉功者外出不請假、下落不明者均按進京滋事對待;對監控、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五百至一千元。」
河北涿州市「610」規定,凡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中央直屬單位的每人罰款2萬元、地方單位的每人罰款1萬元(36) 。
本案起訴人之一劉靜航是中國科學院副教授級研究員,按規定應享受百分之百(即全額)工資的退休金。她在被非法判處三年徒刑期間,被開除公職,並於2000年12月起被停發退休金和所有的福利待遇(37) 。
據明慧網數據,至2005年7月14日止,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和大窪縣兩地的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34.3萬元,其中被非法罰沒款44.3萬元,被勒索32萬元,扣發工資等58萬元(38) 。
重慶潼南縣疾控中心(原衛生防疫站)職工付汝芳自迫害法輪功以來5次被綁架關押(共573天,包括一次勞教),至少4次被抄家,被剝奪錢財近3萬元(39) 。
所能統計到的數據表明,僅承德市雙橋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蘆峰一人,在辦理將上百名法輪功學員拘留、送洗腦班、勞教、判刑的過程中,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達20餘萬元,對法輪功學員的罰款高達100多萬元(40) 。
由於迫害之廣、信息封鎖和收集資料之難,法輪功學員在這場迫害中被剝奪的財產也是難以統計的。
(十一)、剝奪基本生存條件及一切基本人權
除了被非法關押、任意判刑和酷刑折磨外,迫害之中,法輪功學員亦被剝奪了基本生存權及一切基本人權,是否是法輪功學員,是否支持法輪功成了能否享有公民基本權益的首要指標。
剝奪人權包括私拆信件、竊聽電話、監視跟蹤、扣押身份證件、不准旅行、不准出國、不准走動、不准拜親訪友、任意搜查抄家、不准交流開會、開除公職、開除黨團籍、軍籍、學籍、沒收現金存款、沒收企業及家庭財產、巨額罰款等等。堅持煉功者或其家屬不得工作、參軍、入學、取消養老金、收回住房;明確表示同情、幫助、支持法輪功者也不在法律保護之列。本案起訴人陳紅被勞教後,在天津寧河縣製衣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監控她的警察去威脅公司不許僱用法輪功學員,致使陳紅被解僱,失去生活來源。
(十二)、實行連坐制迫害
對了煽動民眾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以進一步壓縮法輪功學員的生存空間,連坐制被普遍地採用,以加大法輪功學員的精神壓力,達到滅絕法輪功的目的。連坐包括:1)家屬連坐。一人煉功,全家遭殃。父母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兒女,親朋好友等等均受牽連。子女不能入學、升學、參加工作。親屬有工作的提前退職下崗。本案起訴人陳紅被勞教時,正值兒子將考大學之際,警察特意到她家宣佈:「上面有文件,凡直系親屬中有煉法輪功的,都不許上大學,你兒子不能考大學」(41) 。
2)省、市、縣、區、鄉、村行政單位連坐,層層清查,層層處罰。對於煉法輪功人數或進京上訪法輪功學員人數「超標」的省、市、縣、區、鄉和工作單位,採用點名批評、官員撤職、巨額罰款、停發獎金貸款等等手段,將執行鎮壓的壓力層層轉嫁到每一級地方官員和工作單位的負責人身上,再由這些人轉嫁到每一個法輪功學員身上;
3)警察、拘留所在押人員、勞教人員、犯人連坐。將「轉化」和「看管」被關押法輪功學員的「任務」交給警察和犯人,縱容逼迫他們虐待法輪功學員。必須完成的「轉化率」使警察把法輪功學員作為暴力發洩和仇恨的對象;減刑則成為監獄、勞教所中的罪犯嚴密監視法輪功學員,以暴力、私刑及各種其它手段折磨逼迫法輪功學員接受洗腦的誘餌。
被告還以文革式的「群眾運動」將全社會發展為迫害法輪功的網絡。以功名利祿、金錢、利害獎懲為手段,發展對法輪功的全社會網絡監督和控制,甚至將其發展為國家制度性、體系性的鎮壓網絡。「檢舉揭發」、抓捕、「轉化」法輪功學員可拿到高達數千元的獎金及提級加薪等,以此來調動和唆使全民加入迫害法輪功的行列。
(十三)、動用整部國家機器營造恐怖氣氛
謀殺、酷刑折磨、長期監禁、奴役、經濟剝奪、生存權及基本人權剝奪、連坐、群眾性批鬥運動,及全部宣傳機器的開動,使整部國家變成了一部恐怖機器。六年多來,所有法輪功及其家屬、甚至朋友同事,都無時不生活在被迫害的恐懼之中。
(十四)、將迫害延伸到海外
除了將整個中國變成一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群體滅絕的恐怖機器外,迫害還延伸到了海外。被告利用中共駐各國使領館、國安、公安、網絡警察、海關警察、特務等,收集海外法輪功學員黑名單,監視、騷擾、猥褻、謾罵、甚至毆打海外法輪功學員,收買或欺騙海外華人,煽動海外華人對法輪功的仇恨,使海外法輪功學員亦生活在被歧視、敵視甚至迫害的恐懼之中。
比如,2001年12月28日,在中共駐渥太華大使館內參加「新年電影欣賞晚會」的渥太華留學生、法輪功學員王學亮遭到中共使館官員馬小龍的毆打(42) 。
2001年9月7日,鄭繼明(音)、翁育軍(音)等三名男子在芝加哥中領館前猥褻、謾罵、毆打法輪功學員。其中兩名肇事者是某華人同鄉會的副主席,被告江澤民到芝加哥訪問時,曾接見其組織(43) 。
投誠澳大利亞的前中共悉尼總領事館政治領事陳用林證實,中共建立了全球性法輪功學員黑名單。僅悉尼中領館就收集了800多名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法輪功學員因黑名單而被拒絕入境、暴力遣返或扣留的事件在冰島、香港、新加坡、韓國、立陶宛、俄羅斯、拉脫維亞、泰國等國家都有發生,瑞典公民、法輪功學員普瑞佑.斯文森(Pirjo Svenssson)及中國公民、法輪功學員鄒文波甚至因黑名單的存在而在泰國境內被警方逮捕。
本案起訴人之一、澳洲公民梁佳霖在2004年6月28日於中共領導人曾慶紅、薄熙來訪問南非期間赴南非準備起訴對法輪功的迫害時,剛下飛機一個多小時即遭槍擊而險些喪命。南非警方已經確認這是一起謀殺未遂案。梁佳霖的行蹤之所以能被掌握,也是由於已上了海外法輪功學員黑名單。
在黑名單的基礎上,海外法輪功學員遭到威脅、恐嚇、監視、株連等迫害,甚至在回中國後被綁架、監禁和判刑,美國公民李祥春被判處了三年徒刑,現仍被關押於南京監獄,加拿大居民朱穎、張崑崙、澳大利亞公民章翠英、愛爾蘭居民、本案起訴人之一趙明等,均曾被非法關押並殘酷折磨。
被告還制定政策,迫使中共駐各國使領館利用拒發、扣留法輪功學員的護照或簽證的手段,剝奪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給他們正常的生活、學習及就業等帶來巨大困擾,並造成巨大的物質和精神傷害。延發和扣留法輪功學員護照的事件在美國紐約、華盛頓、洛杉磯、芝加哥、加拿大、西班牙、丹麥、澳大利亞、新加坡、愛爾蘭等地都有發生。
(十五)、迫害幫助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輪功人士
在舖天蓋地的造謠宣傳攻擊和殘酷鎮壓下,幾乎全體中國民眾都失去了辨別是非或主持正義的能力。迫害進行的六年多來,只有為數極少的非法輪功人士敢於幫助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然而,這樣的人士亦立即遭到迫害和打壓。
例如,原上海天易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郭國汀,是中國律師界中為數極少的敢於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幫助的人權律師。然而,在他試圖為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之時,他的執業資格被剝奪、並被刑事拘留,最後不得不為躲避迫害而流亡海外,失去了已經在中國擁有的一切,也失去了繼續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可能性(44) 。
再如,被評為中國十佳律師之一的高智晟律師於2005年10月18日公開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後,全家人的安全、包括他的12歲的女兒的安全均受到威脅。高律師本人及其家人受到至少20名便衣警察的晝夜監視、跟蹤,高律師11月20日於高速公路上駕車行駛時,有掛有地方牌照的警車兩次擠靠高律師的車輛,將高律師的車體側面碰得面目全非,險些發生事故。
高律師還接到匿名的電話威脅:「你知道很多真相,我們也知道很多真相,我們就是知道你和你家人的真相。你的孩子在那裏上學 ,每天坐甚麼車,我們都知道!」
2005年11月4日,高律師所主持的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遭當局關閉(45) 。
這種對幫助法輪功學員的人士的迫害甚至也延伸到了海外。據柬埔寨人權組織消息,柬埔寨一位姜姓女士、高姓先生及Kan先生,乃喇嘛及天主教徒,因為曾幫助法輪功學員李國俊夫婦而收到中共工作人員的死亡威脅,以至他們東躲西逃,惶惶終日(46) 。
這種威脅、迫害幫助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輪功人士的手段,無疑是對法輪功群體滅絕罪行的一部份,目的仍在於進一步縮小法輪功學員的生存空間,來達到徹底滅絕法輪功的目的。
下面請允許我向陪審團展示幾幅迫害的證據照片和一個四分鐘的錄像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