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摘器官驚現美國非移民簽證表說明什麼?
近日從大紀元上劉曉的評論文章《強摘器官問題現美非移民簽證申請表在警告誰?》一文中了解到,從2011年6月開始,在網上填寫美國非移民簽證申請DS-160表格時,必須回答「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
這條消息在筆者讀來,直有石破驚天之感。這是因為:
一、這代表美國政府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驚天罪行指控的認可、背書;
二、這代表美國政府不僅承認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存在,而且在採取措施,在自己現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活摘罪行說「不」;
三、對于那些因善良的本性不愿相信活摘罪行的,或出于其它原因故意瞪著眼說瞎話否認活摘器官罪行、甚至指摘法輪功學員「造謠」的人來說,美國政府的這一舉措,無異是當頭一棒。作為被稱為「國際警察」的世界第一強國,都已以這種方式「默認」了活摘罪行的存在,我們還要因為自己的懦弱而假裝不知道,以避免承擔道義責任嗎?如此,當真相大白之時,面對子孫后代,我們何言以對?
四、對于那些曾經參與、正在參與這種罪行的警察、醫生,以及這條「線」上的所有罪犯們,這個消息更加是應該讓他們驚恐的日夜睡不著覺的。自王立軍出走美國領館之后,中共危樓之行將倒塌,是個人都看見了。大權在握的,如薄熙來、曾慶紅們,早已將薄瓜瓜們、曾偉們送到海外置業安身;中層幹部們也各顯其能,不管是家人后代,還是金銀財寶,都是能轉移的都趕快轉移。作為兇手或幫兇的你們,準備好了嗎?!中共一旦倒臺(很快了!),你們往哪裡跑?境內,你們逃不過人民和法律的審判;境外,沒有地方給你們容身!為自己計,為子孫計,唯有立即停止這種罪行,收集和以適當的方式(比如向追查國際組織秘密舉報),適時公布罪證,才是唯一可能的出路。
據追查國際發言人汪志遠先生透露,那名作為持槍警衛目睹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過程的證人,是主動向追查國際曝料的,當時追查國際為了他的安全,曾考慮要不要將錄音公布,但他自己要求公開錄音。也許,這是為了減小他良心的負擔吧。這種聽從良知召喚的決定,以后會被歷史證明是最明智的。
除了以上感慨外,美國政府選擇以這種「悄無聲息」的方式,對活摘罪行做出應對,倒是出乎筆者意料之外。自共產邪惡主義產生以來,世界上一直存在著兩大陣營:自由世界和共產邪惡主義。蘇聯和東歐共產國家的解體本已大大削弱了共產主義陣營,但作為自由世界領袖的美國,面對中共等幾個僅剩的「共產主義四人幫」,卻顯然缺乏應有的魄力和擔當。
話又說回來,美國移民局將強摘器官條款加入非移民簽證表格,也算是表達了它對這種罪行的官方抵制。
與強摘器官並列的,還有「你是否曾經指使、煽動、從事、協助或以其他方式參與過種族滅絕?是否曾經從事、指使、煽動、協助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刑訊逼供或虐待他人?是否曾經從事、指使、煽動、協助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司法外殺戮、政治謀殺或者其他暴力行為?在擔任政府官員期間,是否曾經負責或直接執行過特定的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動?是否參與過招募或使用兒童從軍、是否強迫婦女墮胎或強迫他人結扎」,等等,都是一些國際公認的反人類、反人道、反人權行為。
上次筆者在《王立軍到底有無將活摘證據交予美國?》一文中提出,王立軍交給美國政府的材料中,應該是包括了活摘證據,而美國政府如果一旦選擇公布此種證據,就意味著它承認了活摘罪行的存在,並不得不有所行動。
現在看來,美國政府已經有所行動了,只不過是以它認為的恰當的方式:既承認了這種罪行的存在,也抵制這種驚天罪行,但又不直接將自己放到「風口浪尖」。現在看來,只有像新唐人、大紀元、明慧網等為數不多的媒體,才有這種膽識和擔當,一直都在「不遺余力」的揭露這種驚天罪行。
也許,中國大陸的大法弟子們,應該將此消息廣泛散發,讓所有參與活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都能受到震攝。如能及時收手,不再參與迫害,那麼,受益的,不僅僅是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在天理人理都難容的罪惡面前,能夠及時收手,受益的還有作惡者本人。
再重復一次前面所說的:為自己計,為子孫計,唯有立即停止這種罪行,收集並以適當的方式適時公布罪證,才是那些人唯一可能的出路。
2012年4月7日
附:DS-160網上申請表截圖,最后一個問題即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bodily t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