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澳洲與中國的真假精神病
最近澳洲出了一件比較「轟動」的事。一名曾得過精神病,還殺過人的男子申請要開出租車,他申請了兩次,交通廳都不批。他「一怒之下」把交通廳告上法庭,最後居然贏得了這場官司。
這名男士今年五十二歲,是來自某非洲國家的難民,出於法律原因,他的真名不能公布,只有一個代號叫XFJ。十八年前的一九九零年,他用刀把妻子捅死,然後上吊自殺,卻因上吊的樹枝斷了,所以沒有死成。
照理說,殺了人就是殺人犯,澳洲雖沒有死刑,也應被判終身監禁。但是,最後陪審團裁定,因為他當時有精神病,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判他無罪。
雖然無罪,但也不能就這麼「了事」,他被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治療,共在那兒呆了八年。放出來後又在被監控狀況中過了六年,直到二零零四年,醫生認為他已完全恢復正常,才取消他的監視令,他從此過上了正常的、不受監控的生活。他在幫助無家可歸者的慈善機構中做過義工,做過照顧老年人的工作,還在一家旅館的廚房裡做過工。
二零零八年,他決定申請開出租車。他說這是因為他一歲多的兒子得了白血病,開出租車工作時間自由,便於他更好的照顧兒子。
在申請兩次被拒後,他向澳洲維州民事及行政法庭(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提出申訴,結果蠃了官司。法庭裁決他可以開出租車,命令交通廳必須發給他執照。
此裁決下來後,媒體進行了廣泛的報導,公眾也對此議論紛紛。維州交通廳廳長表示,作為出租車行業的管理者,他們的責任是保證讓每一位搭乘出租車的顧客在招手叫出租時,知道自己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一個殺過人、得過精神病的人顯然不會讓人有安全感。他們對法庭的裁決不服,表示這是因為目前的法律條文有漏洞造成的,因此要推動議會修改法律,堵上漏洞,同時還要上訴,爭取推翻此決定。
同情XFJ的人說,他殺人,已是十八年前的事,而且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發生的,從那以後,他沒有再幹過任何壞事,現在權威的精神病專家認定他的精神已完全正常,他已在社區中正常生活四年,沒有出現任何不正常表現,為什麼不能給他個機會呢?
由於敗訴的維州交通廳表示還要上訴,所以此官司目前還沒有最後的結論,敦是敦非,也難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聽起來兩方都有一定道理。
只是,由XFJ這名前真精神病人,很容易想到中國的一名假精神病人,也即已被處死的北京青年楊佳的母親。按官方報導,楊佳一舉殺死六名警察。他為什麼要殺這麼多警察?他孤身一人,闖進公安大樓,又是怎樣憑一把刀殺了這麼多受過訓練的警察?此案的殺人動機和過程都有很大疑點。照理說,如此大案,應該公開、公正的審理,才能服眾。
可是,作為案件重要證人的楊佳母親,卻在事發後第二天,就莫名其妙被抓到精神病院關起來,一關就是四個多月,一直到楊佳案的一審、二審都進行完之後,才放她出來,顯然就是不讓她「亂說亂動」。
在對法輪功的迫害當中,精神病院也變成了迫害場所,數千法輪功學員被送進去關起來,甚至被強迫注射破壞神經中樞的藥物。
強制注射神經毒劑是一種讓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刑罰。一名曾被關在徐州市精神病院的法輪功學員回憶道,被強制用藥後,「藥性反應太強,一位功友一下子瘋掉了一樣,痛苦的在地上摔打、滾爬,日夜不停的狂奔,兩個人架都架不住,渾身劇烈顫抖,頭往下栽,雙目失神呆滯無光,日夜狂躁,不能睡眠,痛苦難忍,用身、頭撞牆欲死,真是痛苦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另一功友渾身抽筋,縮成一團,不能站立行走,別人就把她架出架進,夜深時燒心難熬,口吐血沫。」
零八年四月,湖南省婦幼保健院門診手術室護士賀祥姑因修煉法輪功,被抓到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精神科關起來,強行注射神經毒劑--利培酮注射液,到現在生死未卜。
把澳洲XFJ這名殺過人的、真正得過精神病的人跟中國那些沒有精神病、也沒做過任何違法之事,卻被關進精神病院的公民的「境遇」對比一下,不得不讓人感慨。在法制健全的社會,不管你殺過人也好,得過精神病也好,你的權益該被保障時,法律真能你撐腰,哪怕你的「對手」是有權有勢的交通廳。而在中共國,法律是共產邪黨的私器,它與精神病院一樣,可以隨時變成鎮壓民眾的工具。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