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夫案與澳洲的兩難處境

哈尼夫案與澳洲的兩難處境

近日澳洲媒體最大的熱點可說是恐怖嫌疑人、印度醫生哈尼夫(Mohamed Haneef)。

哈尼夫今年27歲,是持臨時工作簽證在昆士蘭黃金海岸醫院工作的印度醫生。7月2日,在英國格拉斯哥機場大樓的汽車爆炸襲擊事件發生之後不久,他在試圖持單程機票離開澳洲時,在機場被逮捕。警方懷疑他與英國的恐怖攻擊有關。

根據澳洲的反恐怖法案,警察只有24小時可以對他進行盤問,否則就必須釋放或起訴他。但由於需要調查的材料太多,印度警方又拒絕與澳洲警方合作,雖然澳洲動用了多達300名警察,還從英國請來一位反恐高級警官,但還是未能很快查清哈尼夫與英國的恐怖攻擊之間的聯繫,而不得不一次次向法庭申請延長拘押他的時間。

從那以後,媒體的焦點轉向了對反恐法的討論。澳洲在九一一事件及巴厘爆炸案之後通過的新的反恐法,除了將之前4個小時的盤問時間延長到24小時外,還引入了「dead time」的概念,就是僅僅拘押嫌疑人,而未對他們進行審問的時間。這個「dead time」,也就是「非審問拘押時間」到底應該有多長,法律卻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法庭同意,警方事實上可以無限期拘押嫌疑人。

隨著哈尼夫被拘押時間的增長,人們開始討論反恐法與人權之間的關係問題。《悉尼晨鋒報》發表文章說:「也許公正是存在的,但我們卻看不見它了;如果說恐怖份子宣布他們已取得勝利的話,這就是他們的勝利:我們恐怖的程度決定了我們能夠享有多大的公正。」

在媒體的壓力下,警方於7月13號宣布放棄延長扣押哈尼夫的申請。正在人們猜測是這否意味著哈尼夫將很快獲釋時,警方在7月14日星期六對哈尼夫提出起 訴,罪名是支持恐怖活動。哈尼夫是倫敦汽車炸彈攻擊案兩名作案人的表兄,在到澳洲之前曾與他們住在一起,離開時將自己手機的SIM卡留給他的表兄使用。法庭宣布,將於8月31日開庭審理哈尼夫的案件。

一般認為,在警方提出起訴後,哈尼夫的律師可以提出保釋。7月16日星期一,法庭批准了保釋申請,保金一萬澳元。然而事情在此時卻發生了戲劇性變化,正在哈尼夫的律師準備到關押地點通知哈尼夫保釋已獲准的消息時,澳洲移民部長Kevin Andrews突然在堪培拉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宣布,由於哈尼夫的「品質問題」,他的457臨時工作簽證已被取消,因此按照移民法,他在澳洲境內已屬「非法停留」,必須被移至專門關押非法逗留的外藉人士的Villawood拘留中心關押。如果法庭最終裁定他無罪,他將從拘留中心直接被遣送回印度。

在新聞發布會上,多名記者尖銳的質問移民部長這樣做是否不公,因為這相當於移民部長使用行政權力推翻了法庭的保釋決定。移民部長則表示,他的作法完全符合移民法,移民部有權拒絕給犯罪嫌疑人簽發簽證。

可以說,哈尼夫的案件之所以引來如此廣泛的媒體關注,是因為它反映出澳洲目前所面臨的兩個兩難處境:一個是收緊反恐法案與保障基本人權和公正之間的矛盾,一個是醫生數量嚴重不足與引進外來醫生之間的風險的矛盾,特別是此次英國恐怖事件的作案人全部都是醫生。

反對反恐法的澳洲民主黨領袖Andrew Bartlett在得知哈尼夫的簽證已被取消之前曾說,哈尼夫在得到保釋能否恢復正常的生活,將是對澳洲的一個「考驗」。

在哈尼夫事件中,還可以觀察到的另一個現象是:法律的「嚴厲」與輿論的「寬大」。如果說澳洲警方採用了比較「嚴厲」的手法處理哈尼夫案件的話,人們在媒體上看到的卻幾乎是「一邊倒」的對哈尼夫的是否受到公正待遇的關注。這種關注讓警方一直感到某種壓力。

也就是說,執法者和媒體之間,似乎是互相制約和平衡的,而不是 像中國那樣,無論黨和「政府」做了什麼事,媒體所能做的只能是替黨宣傳和解釋,以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也許這就是西方自由媒體與「黨的喉舌」之間的最大區別吧。

2007年7月16日

原載於:http://www.epochtimes.com/b5/7/7/16/n1774737.htm

印度醫生哈尼夫(Mohamed Hane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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