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中共國際刑庭令江澤民赴澳應訴

審判中共國際刑庭令江澤民赴澳應訴

悉尼國際刑庭受理訴迫害法輪功案
開歷史先河 民間法庭審判在位獨裁者
法庭傳票

法庭傳票

【大紀元2005年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蔣容報導)8月19日下午,《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刑事法庭》受理了兩起控告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及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的刑事訴訟案,並當庭發出傳票,要求五名被告於10月20日之前抵達悉尼應訴。 

大法官袁紅冰宣佈開庭(大纪元)

大法官袁紅冰宣佈開庭(大纪元)

  兩起訴案分別由13名法輪功學員及中國民主政黨聯盟提起,被告均為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干、公安部部長周永康、副部長劉京,及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辦公室(610辦公室)。 

  法庭設立於悉尼市區共濟會中心(Masonic Centre)。原告代表曾錚及公訴人代表潘晴分別宣讀了起訴狀。近百名公眾到庭旁聽。 

近百名公眾旁聽(大紀元)

近百名公眾旁聽(大紀元)

  起訴書表示,1999年由江澤民劫持國家機器發起的,由羅干、周永康、劉京等人及610系統具體執行的對法輪功的鎮壓,是二戰以來最嚴重的人權災難,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構成「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和「酷刑罪」。 

  起訴書要求法庭追究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解散「犯罪組織」610辦公室、立即停止對全體法輪功學員的反人類罪行、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原告代表曾錚宣讀訴狀(大纪元)

原告代表曾錚宣讀訴狀(大纪元)

  宣讀訴狀後,大法官袁紅冰對法庭適用的舉證責任做了說明。袁紅冰說,由於本案被告仍握有國家權力,而公訴人乃民間團體,必須以舉證責任倒置來保障訴訟的公正性,即被告必須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舉證責任。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無罪,法律將推定其有罪。 

  立案程序的最後,大法官宣佈受理訴案,並將兩將指控對象及訴訟請求相同的訴案並作一案處理。 

原告代表曾錚及公訴人代表潘晴(大纪元)

原告代表曾錚及公訴人代表潘晴(大纪元)

  閉庭前,袁紅冰宣讀了法庭傳票,要求五名被告10月20日之前到悉尼應訴。如果被告缺席,法庭將進行缺席審判;但鑒於案情重大,法庭將為被告指定辯護人,進行強制辯護。 

  袁紅冰說,法庭傳票將一式五份,分別郵寄至中共中央辦公廳及中共駐澳大使館。 

受案官王功彪匯報受案情況(大紀元)

受案官王功彪匯報受案情況(大紀元)

  受案程序結束後,法庭舉行了新聞發佈會。袁紅冰表示,人類的法律實施是一個不斷創造的過程,二戰以後,雖然紐倫堡法庭及東京法庭對戰犯進行了審判,但人類的法律迄今還未能有效地制止獨裁者利用國家權力對人民實施的反人類罪行。他相信審判中共暴政是創造歷史的過程,在法律史上有突破性意義。 

  在回答關於沒有國家權力為基礎的法庭做出的判決有無實施的可能性的問題時,袁紅冰表示,人最根本上是精神的生命,他相信法庭的判決對犯罪份子將有極大的心靈震撼;另外,法庭判決做出後,將向各國政府、議會及聯合國各組織發出司法協助請求。人類歷史上,有過不止一起犯罪責任人在他國被捕的情形。 

「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成員郝鳳軍宣讀「司法委員會」成員名單(大纪元)

「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成員郝鳳軍宣讀「司法委員會」成員名單(大纪元)

  據悉,《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國際法庭》得到了二百多個各國民間團體及數萬名個人的授權或簽名支持,法庭成立的消息傳回大陸後,法庭的受案信箱已收到來自大陸的七、八起訴訟請求。 

  此次起訴的13名法輪功學員分別來自澳洲、加拿大、愛爾蘭及德國。原告代表曾錚說,她2000年在中國得知第一起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案例時,就有向國際法庭起訴江澤民的願望,今天此願意終於實現。 

  她還表示,此次起訴,是法輪功學員50多起全球性法律訴案之一,江澤民等人非常害怕承擔迫害法輪功的法律責任,曾「不惜一切代價」阻止法輪功學員在美國的起訴。 

  她非常高興新成立的悉尼國際刑事法庭能接受他們的訴訟。她相信,「在中共面臨解體的歷史大變革前夜,這項訴訟具有歷史性意義。」 

部份起訴人,左起為:章學榮、孔香芽、李寶慶、劉靜航、陳紅、章翠英、曾錚(大纪元)

部份起訴人,左起為:章學榮、孔香芽、李寶慶、劉靜航、陳紅、章翠英、曾錚(大纪元)

Sketches in Plan and Elevation for a Double Wall Tomb 米開郞基羅設計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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