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控江澤民案最後陳述辭
【大紀元2006年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蔣容悉尼報導)2006年1月21日,歷時四月有餘的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案「一槌定音」,《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的七名陪審團成員一致做出有罪裁決,認定被告在迫害法輪功中犯有反人類罪。大法官袁紅冰宣佈:將根據陪審團的有罪認定,在一百日內做出判決並公開宣判。
以下為曾錚代表原告向法庭所做最後陳述。
最 後 陳 述
尊敬的陪審團及袁大法官:
首先非常感謝法庭受理我們的案件、接受我們的舉證並聽取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和辯論。
我們再次強調,被告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是一場旨在滅絕一億人的「真善忍」精神信仰的反人類罪行。被告出於對自身權力的非法性的恐懼,需要從精神上控制被統治的民眾,實行現代精神奴隸制,並以週期性的殺人運動在社會中維持恐懼,故而絕難容忍一億之眾的擁有獨立信仰和獨立思想的法輪功學員的存在。
1999年7月的血腥鎮壓開始後,一億的中國民眾被宣佈為邪教徒,受到來自整部專制國家機器和國家宣傳機器的精神迫害。被告為達到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的目的,用舖天蓋地的造謠宣傳攻勢,使一億之眾的法輪功學員,無一不受到極大的精神摧殘,無一不時時刻刻生活在被迫害的極大恐懼之中。
在妖魔化宣傳誣蔑攻勢之外,被告更利用其劫持的專制的國家權力,調動和協迫黨、政、軍、公、檢、法、企事業單位、教育界、出版界、學術界、官方宗教界、科技界、醫療衛生界、文藝界、共青團、婦聯、居委會,甚至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以及全民參與迫害,並成立擁有數百萬工作人員、每年開銷達上千億人民幣的「蓋世太保」式「610辦公室」系統,以構建一個滅絕「真善忍」精神信仰的社會環境。
為徹底滅絕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謀殺、極端殘酷之酷刑、非法監禁、奴役、強姦、性暴力、剝奪財產、剝奪一切生存權和基本人權、強迫失蹤等現象大面積並長時間地持續發生。法輪功學員的身份,成為是否將受到迫害的唯一標識。只要堅持信仰,就有可能被迫害致死、致殘、致精神失常、被長期關押並遭受酷刑、被迫長期流離失所,等等,甚至連幫助和支持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輪功人士,如高智晟律師,亦受到生命威脅。
迫害中所採用的種種手段,已經完全超越了人類文明所應該容忍的程度。迫害的規模、殘酷手段,迫害所造成的對一億之眾的法輪功學員的嚴重傷害和重大痛苦,直至數千人生命的損失,完全達到了國際法中對反人類罪行的定義。就其迫害人眾的規模而論,這場反人類罪行超過了以往的戰爭罪行;就其所使用的手段及所要達到的精神滅絕的目標而言,這場罪行又是以全新的、不同於以往所有罪行的方式在進行,而且是獨裁國家的最高掌權者,利用專制的國家權力,對自己所統治的平民在分分秒秒地進行著大規模的、長時間的反人類犯罪。因此,這場罪行也向人類的道義和法律,向國際司法界提出了全新的挑戰。
迫害最關鍵的實質是,被告試圖以所謂「法律」的手段,來懲治和轉變人的思想,這是對法的精神的最嚴重踐踏!在被告的淫威之下,法律不但完全喪失了公義性和正義性,並且已淪為被告的犯罪工具。試圖通過法律途徑制止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和其他正義人士,更受到變本加厲的迫害。
被告對法輪功所實行的一切,不但嚴重違反和踐踏了《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措施》等國際法規,甚至也違反和踐踏了我們所不能承認的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及其它多部法律法規。
這樣大規模的一場罪行,沒有人發動、推進、指揮,沒有一個龐大的犯罪集團的直接參與和實施,是根本不可能發生和持續進行的。本案的幾名被告,作為對法輪功實行反人類群體滅絕、精神滅絕的犯罪集團的主犯和直接實施者,所起到的,正是這樣的作用。
作為犯罪集團的主犯,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被告不僅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亦必須對犯罪集團中其他犯罪人員的罪行負責。
在本案被告動用整個專制國家的資源封鎖、壓制迫害真相、以十年以上的重刑,甚至折磨致死的迫害來報復真相的傳播者的情況下,本案起訴人仍然完成了對迫害的舉證。我們提供的,有受害人的陳述和被迫害的證據、媒體報導,有觸目驚心的第三方獨立調查報告和證詞,包括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中國大陸高智晟律師的公開信,有來自中共體系內曾參與迫害的前中共官員的證詞,有人權組織及聯合國人權組織、聯合國酷刑特派專員、言論自由特派專員的報告,亦有中共官方的文件及報導。
儘管已經被揭露出來的迫害實例,只是迫害中的冰山一角;但這些冰山一角的證據,已足以證明迫害的廣度和殘酷程度。在大量真實的證據面前,任何人都不能再否認這場反人類罪行的存在。
更為重要的是,這是一場時時刻刻仍在進行的迫害。從本案提起訴訟的2005年8月19日,到今日為止的4個月時間內,又有229名法輪功學員被證實已被迫害致死,平均每天將近兩人,使已知致死總人數上升到了3008名。更有數百萬失去人身自由的法輪功學員曾經遭受或正在遭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一億之眾的修煉者在長達六年多的時間裏無時不生活在被嚴酷迫害的恐懼,以及被打作邪教徒後所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之中。
多份官方文件和媒體報導顯示,這是一場由被告精心策劃、全力發動和推動的反人類罪行,從「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到「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再到「轉化率」的強行實施,被告利用其所劫持的專制國家權力一步一步有計劃、有目的地推動和進行著大規模的犯罪。
二戰以來,人類在制止大規模的反人類罪行和人權侵犯方面做過諸多努力,皮諾切克、米洛捨維奇、紅色高棉的受審,包括最新的西班牙法院審理西藏團體對江澤民、李鵬等人的反人類罪行的指控,都是國際司法史上的重要實踐。
然而,迄今為止,由於本案被告利用國家權力對迫害事實的全力掩蓋,對揭示真相的民眾的不遺餘力的迫害,以及其利用外交、政治等手段對其它國家司法體系的干預及施壓,這場使人類文明蒙羞、與整個人類為敵,與人類的文明為敵,與生命的尊嚴為敵的對「真善忍」信仰及信眾的滅絕罪行,尚未得到全面的揭露,遑論得到制止和制裁。
因此,我們的訴訟絕不僅僅是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申冤。罪行挑戰了人類的良知和文明,法律的尊嚴和公義,以及人類捍衛正義的能力和決心。我們的訴訟,以及陪審團和大法官將要作出的裁決和判決,事關人類的尊嚴,人類文明的尊嚴和法的尊嚴。
被告的罪行必須立刻得到制止和制裁!
紐倫堡法庭的洗禮和傳媒的傳播,使德國民眾得以瞭解審判納粹的全過程。如果說在此之前德國納粹殘餘分子尚有可能捲土重來的話,大審判過後,德國民眾如夢初醒,發現自己民族的罪孽深重,這也是德意志民族在二戰之後真誠地懺悔的原因,也是這個民族走向新生的開始。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人類文明能夠進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自我反省基因的存在。相信公正的審判和法庭的庭審過程,將向歷史展示真相,闡述真理,也將促使更多的人們去反省:罪行發生的時候,我有否維護公義?
柏拉圖說:「那能見的是那不能見的所投下的影子。」願這場審判不僅昭示給世人江澤民等被告手上的鮮血,更昭示那使江澤民之所以成為江澤民的邪惡靈魂;也願一個公正的判決能載入史冊,使邪惡的下場永為人類的借鑒。
起訴人:曾錚、劉靜航、李寶慶、陳紅、李潔琳、梁佳霖、南希陳、李宇、章學榮、孔香芽、林慎立、趙明、熊偉、周忠明、王京宜、潘宇、愛米徐、汪淑茹、侯晶
200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