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主義黑皮書》導論之四:罪行的共謀

《共產主義黑皮書》導論之四:罪行的共謀

作者:史蒂芬‧庫托伊斯

【大紀元2018年01月08日訊】(編者按:《共產主義黑皮書》依據原始檔案資料,系統地詳述了共產主義在世界各地製造的「罪行、恐怖和鎮壓」。本書1997年在法國首度出版後,震撼歐美,被譽為是對「一個世紀以來共產主義專制的真正里程碑式的總結」。大紀元和博大出版社獲得本書原著出版方簽約授權,翻譯和發行中文全譯本。大紀元網站率先連載,以饗讀者。文章標題為編者所加。)

 

 

一個認識論難題依然存在:「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主要屬於法律範疇,將其用於歷史研究,是否恰當?這些概念主要用於在紐倫堡譴責納粹主義,具有時限性,用於旨在導出相關中期結論的歷史研究,是否合適?另一方面,這些概念是否有受值得懷疑的「價值觀」的影響,從而扭曲歷史研究的客觀性?

 

首先,20世紀的歷史已向我們顯示:通過國家和黨國(party-states)進行大規模殺戮,並非納粹的專利。波斯尼亞和盧旺達近來的經歷表明,這種行徑作為本世紀(譯者註:指20世紀)的標誌之一仍在繼續。

其次,某些意識形態和政治概念所直接導致的巨大人間悲劇,讓人不可能無視猶太教與基督教文明和民主傳統中隱含的人文主義思想,例如尊重人生命的思想。因此,恢復19世紀的歷史研究方法可能是必要的,雖然那時的歷史學家從事研究,更多的是為了做出判斷而非弄懂所討論的問題。多位著名歷史學家都曾爽快地使用「反人類罪」這個詞,來形容納粹的罪行,包括讓.皮埃爾.阿澤馬(Jean-Perre Azema)在其題為「奧斯威辛」的文章中,以及皮埃爾.維達爾-納傑(Pierre Vidal-Naquet)在其關於審判保羅.圖維耶(Paul Touvier)的文章中。因此,使用這類術語和概念來描述共產政權犯下的罪行,似乎並無不妥。

除了掌權的共產黨人對這些罪行是否直接負有責任的問題外,還有一個共謀的問題。1987年修訂的《加拿大刑法》第7條(3.77)規定,反人類罪包括企圖、合力進行事實上的共謀、為這種共謀提供諮詢、協助,以及慫恿他人進行這種共謀等違法行為。這符合同一刑法第7條(3.76)對反人類罪的定義:「企圖或陰謀犯下、勸任何人犯下、協助或教唆任何人犯下這一行為,或成為相關的事後從犯(著重部分由作者標明)。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從20世紀20年代至50年代,有數十萬人任職於共產國際各級和這個「世界革命黨」的各級地方部門,當時世界各地的共產黨人及其同路人都對列寧及後來斯大林的政策熱情地表示認可。從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數十萬人對中國革命的「偉大舵手」歌功頌德,並吹捧大躍進和文革的「優點」。離我們時代更近一些,當波爾布特上台時,人們普遍歡欣鼓舞。很多人會說他們「當時不知道」。毫無疑問,了解或發現真相當然並非總是易事,因為共產政權精通審查術,將其作為它們最青睞的手法,來掩蓋它們真正的活動。但這種無知常常只是出於意識形態動機的自欺欺人所造成的結果。從20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開始,關於這些暴行的諸多真相已經變得眾所周知,且不可否認。這些辯護士中很多人都將他們過去信奉的共產神明拋諸腦後,轉而悄然而謹慎地自欺欺人。一個極度無道德感的教義,試圖消滅人們心中每一絲公民意識。我們該如何對待它呢,能對其帶來的後果聽之任之嗎?

1969年,研究共產主義恐怖的先驅之一羅伯特.康奎斯特(Robert Conquest)寫道:「那麼多人完完全全『吞下』[大恐怖],很可能是這場恐怖如此得逞的原因之一。特別是,那些審判(譯者註:指蘇共內部旨在進行政治清洗之審判)如果沒得到一些『獨立』的外國評論家認可,就不會如此引人關注了。例如,1936年,對季諾維也夫(譯者註:蘇共早期領導人,在斯大林大清洗中被處決)的首場審判秀獲得了不應有的認可,政治暗殺就此恢復。這些權威人士應作為血腥的清洗政治之幫凶而被追責,或者至少應為上述事實負責。」如果以該標準評判很多非共產黨人在道德和智力上的共犯,那麼對於共產黨人的共犯又該如何評價呢?舉個例子來說,路易.阿拉貢(Louis Aragon)就因在1931年的一首詩中呼籲在法國創建共產主義政治警察,而公開表示後悔。

遭清洗之後又被流放到集中營的前共產國際官員約瑟夫.貝格爾(Joseph Berger),曾收到一位前古拉格被放逐者寫的一封信。此人甚至在她獲釋回家後依然是共產黨成員。貝格爾引述了信件內容:

我這一代的共產黨人,無論身在何處,都接受了斯大林主義的領導方式。我們默許了這些罪行,不僅蘇聯共產黨人如此,全世界的共產黨人也是如此。我們,尤其是活躍的和身處領導地位的黨員,無論就個體而言,還是就整體而言,在良心上都帶有污點。我們抹去污點的唯一方式,就是確保這類事情不再發生。這一切怎麼可能呢?我們當時都發瘋了?還是我們現在變成了共產主義的叛逆?事實是,我們所有人,包括直接聽命於斯大林的那些領導人,都把這些罪行黑白顛倒了。我們當時相信,這些罪行是對社會主義勝利的重要貢獻。我們以為,但凡所為是在蘇聯和世界上推動共產黨的強權政治,就都有利於社會主義。我們從未料到,在共產主義政治與共產主義道德之間可能存在衝突。

但貝格爾卻想兩面討好:「一方面,我個人認為,批評他人接受斯大林的政策(許多共產黨員當時都沒有接受它),不等於要去指責他們未阻止斯大林的罪行。以為任何人,無論地位如何,都能做到這一點,那就是不了解斯大林的拜占庭式暴政。」這樣,貝格爾就為他以前身在蘇聯且困在其煉獄機器(infernal machine)內無法逃脫,找到了一個藉口。而西歐共產黨人未曾直接遭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NKVD,即祕密警察)逮捕。是什麼樣的自我欺騙,使他們一直不假思索地對這個體制及其領導人歌功頌德呢?他們為何沒能在一開始就被警鐘喚醒呢?馬丁.瑪利亞(Martin Malia)在其關於俄國革命的出色著作《蘇維埃悲劇》(The Soviet Tragedy)中,拉起了窗簾的一角。他談到「這個悖論就是……製造巨大的罪行,需要宏大的理想」。另一位研究共產主義的學者安妮.克里格爾(Annie Kriegel)則堅持認為,共產主義的兩面之間有一種因果關係,就如黑夜過後是白晝一樣確定無疑。

茨維坦.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譯者註:法籍保加利亞裔哲學家)首先對此悖論作出回應:

西方民主國家的公民天真地猜想,極權主義是正常人絕不會嚮往的。然而,如果極權主義未能引誘那麼多的人加入,它就絕不會存活那麼久。還有一點,它是一部效率高得嚇人的機器。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提供了一個理想化的社會模式,並激勵我們朝它去奮鬥。畢竟,以理想之名來改變世界是人類的一項基本特徵……此外,共產主義社會卸掉了個體自身的責任。總是有「其他人」來做決定。記住,個人責任能使人有不堪重負的感覺……極權主義體制對很多人有著強大的誘惑力,其誘惑力就根源於人對自由和責任的恐懼。這就解釋了專制體制有其市場的原因 [這正是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在《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一書中的論題]。這一切並不新奇;波愛修斯(Boethius,譯者註:6世紀早期羅馬哲學家)很久以前在談到「甘願為奴」的心理時,就有了正確的見解。

迫不及待地自願充當奴役體制之共謀,並不總是像它可能看上去的那樣抽象和理論化。一味地接受或散播旨在隱瞞真相的宣傳,一貫是積極共謀的表現。對於祕密和暗地裡犯下的大規模罪行,曝光於聚光燈下是唯一有效的回應,但可能並不總是會成功,從盧旺達的悲劇中可看出這一點。#(待續)

譯者:言純均,責任編輯:張憲義

轉載自: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4/n10024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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