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國際法庭》正式開庭
【大紀元2005年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法宜報導)2005年12月10日下午13:50分,在澳大利亞悉尼《審判中國共產黨悉尼國際刑事法庭》(以下簡稱《悉尼國際法庭》)大法官袁紅冰正式開庭,公開審理了備受世人矚目的,法輪功學員曾錚、劉靜航、李寶慶、陳紅、李潔琳、梁佳霖、南希陳、李宇、章學榮、孔香芽、林慎立、趙明、熊偉、周忠明、王京宜、潘宇、愛米徐、汪淑茹、侯晶,等人訴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以及中共610辦公室犯有反人類罪行一案。
受案官王功彪首先查詢陪審團成員及訴訟當事人和參與人是否到庭。原告方代表、被告方辯護人、陪審團成員就座。
在莊嚴而肅穆的氣氛中,大法官袁紅冰出庭。大法官就座後,宣佈《悉尼國際法庭》開庭。
大法官袁紅冰首先宣佈:鑒於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以及中共610辦公室等被告仍然躲避在專制鐵幕之後,規避審判,《悉尼國際法庭》決定對上述被告作缺席審判。鑒於本案原告方所控被告方罪行嚴重,為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悉尼國際法庭》指定中國問題專家陳弘莘,原中國西南政法學院法學教師、悉尼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袁鐵明,為被告方的共同辯護人。
大法官袁紅冰還宣佈了《悉尼國際法庭》對此案適用的舉證責任的兩項原則:
1.根據不得無根據地對任何人提出刑事犯罪指控的原理,本案原告一方首先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指控的真實性。不過,由於原告一方處於弱勢,法律應確定,原告一方的證明只要達到「或然性佔優勢」的程度,就滿足了本案中舉證責任對於原告的要求。
2.以原告履行了自己的舉證責任,並滿足了本案中舉證責任對其的要求之後,即原告的證明達到了「或然性優勢」的程度之後,基於被告利用專制國家權力,阻止原告收集證據,提出證人的現實可能性,被告即應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舉證責任。在此情況下,被告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無罪,法律將推定其有罪。
同時,大法官袁紅冰向7名陪審團成員宣佈了陪審團的職責,要求陪審團成員根據原告與被告雙方所陳述的事實、理由及證據,忠實於自己的理性與良知,自由地作出判斷。
原告方代表劉靜航女士首先宣讀起訴書。被告方第一辯護人陳弘莘就原告方的起訴書發表結論性辯護。
接著,原告方代表曾錚宣讀了控訴辭。控訴被告利用其竊取的國家權力,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15項反人類罪行。在控訴過程中,曾錚多次哽咽,旁聽的聽眾也禁不住流淚滿面。整個控訴過程長達兩小時。原告方請求法庭立即就被告的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精神信仰滅絕罪、危害人類罪等反人類罪作出刑事裁決,請求立即解散犯罪組織「610辦公室」,立即停止對全體法輪功學員的反人類罪行,並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之後,被告方辯護人袁鐵明及陳弘莘第二次發表辯護意見。
袁鐵明表示服從《悉尼國際法庭》的權威,但向法庭提出兩項辯護意見:
第一、鑒於本案牽扯人數較多,案情複雜,判決後將對被告產生十分嚴重的後果,但大法官宣佈原告方舉證時,只需達到「或然性佔優勢」的程度,這可能會對被告方造成不公。因此,請求法官重新考慮舉證責任的適用原則。
第二、本案所列原告為19人,今次出庭的只有2名代表。請求大法官對原告方代表的代表資格作出核對。
陳弘莘則再次向法庭及陪審團成員提出人權與主權在法律上哪一個更重要的問題。
大法官袁紅冰再次重申了《悉尼國際法庭》審理本案的舉證倒置原則,同時要求原告方代表出示代表資格證明。
另外,大法官還宣佈下次開庭的程序為對證人質證和法庭辯論,並提出雙方應圍繞下列四個問題進行辯論準備:
一、 中國現在是否正在發生著一場針對法輪功的反人類罪行。
二、 人權與主權的關係。國家權力的掌握者,利用國家權力對本國公民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是否應該受到國際司法管轄權的干預。
三、 江澤民等被告是否應當對中國所發生的針對法輪功的反人類罪行負刑事責任。
四、 610辦公室是否應當像當年的納粹黨一樣被確定為刑事犯罪的主體。
有人預期下次開庭的辯論程序和對證人的質證將十分精彩和激烈。
70餘名聽眾出席旁聽了此次公開審理。法庭宣佈本次開庭結束後,有聽眾反饋,原告方對代表中國共產黨專制權力的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以及中共610辦公室等被告的控訴辭,是迄今為止,對中國共產黨向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的最全面、最深刻、最有力的揭露,必將在人類法制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這次審判也標誌著中國現代法治史的開端。
旁聽的一位聽眾認為,二次世界大戰後,最嚴重的人權災難,都是由獨裁者利用專制的國家權力,對他們自己國家的人民所犯下的。中國共產黨自1999年7月以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經演變成當今世界最嚴重的人權災難。《悉尼國際法庭》此次開庭,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對仍然掌握著國家權力,躲避在專制鐵幕下的最兇殘、最虛偽、最成熟的專制集團的審判。此次審判,意味著專制集團再也不能利用手中的獨裁權力,規避法律正義的制裁。
據悉,《悉尼國際法庭》下次開庭的時間定為12月17日下午13:30分。
轉載自: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11/n1150364.htm